廣州擬規定夫妻一方可持證件查配偶財產
【中國鞋網】本月初,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出通告,向全社會征求對《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意見。其中一條規定引人關注,就是夫妻一方有權持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查詢對方的財產,有關部門有協助義務。
李麗女士(化名)去年春節后,發現丈夫有外遇,丈夫提出離婚,除了房子其他都歸她。李麗盤點財產時發現,一張12萬元的定期存折不見了,早有準備的老公攤牌:“我換成股票,全賠了。”是否真的賠在股市了,李麗不得而知。最后,她僅分得婚后共有財產5000元錢。
這不是孤例,市婦聯權益部的維權干部告訴記者,在處理婦女來尋求幫助的離婚案例中,經常會遇到丈夫惡性轉移財產的情況,但由于沒有證據證明丈夫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維權過程讓人頭痛不已。
市婦聯權益部法律援助劉律師介紹,財產轉移主要有三種手段:私下變賣;偽造債務;私贈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內財產轉移的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偽造債務。”對于轉移夫妻財產的案子,存在“取證難”的普遍現象,而為婦女維權的時候,也是遇到同樣的困難。“正因為如此,《草案》里面增加夫妻查詢配偶財產的規定,有助解決‘取證難’。”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夫妻一方有權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等機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部門有協助義務。
“若此次立法成功,也是意義大于實質,操作性不太強。”市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說,已經跟相關單位負責人開過座談會,像房管局、工商部門還表示可以配合調查,但像銀行等金融機構則明確表示無法配合。
有律師表示,在實際操作中還有許多地方,比如其時間應在一方提起離婚后還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隨時皆可?倘若配偶一方在外地有財產,能否要求外地有關部門協助調查?這些細節都需要明確。
-市民看法
是否對婚姻過度干預?
由于此舉與家庭婚姻密切相關,許多人對此提出質疑。女網友“皇后”說,夫妻共同生活但又有著獨立人格,若妻子僅因為丈夫的一點點保留,或者僅僅因為猜疑而去私下調查丈夫,這只能造成夫妻感情的進一步惡化。
市政協委員韓志鵬也對此持保留態度。他認為,此次立法是從保護婦女的角度出發,似乎過多強調了婦女權益。“現代婚姻已很脆弱,把法律法規強加在婚姻身上,動不動就去對方單位調查,會不會容易激化夫妻間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