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政務公開連續2年不合格將問責負責人
【中國鞋網】昨日,市政府辦公廳出臺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要求對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等次的,對出現問題不能限期整改的,實施主要負責人行政問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等。另外,如果市民想了解別的政務信息,也可提出申請。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落實情況,特別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以及辦事公開內容是否規范、辦事公開形式是否多樣、辦事公開程序是否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是否健全、辦事公開監督是否有力、群眾辦事是否方便等。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按照單位自查、專項檢查、綜合評定等方式進行。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3個等次。差即為未能執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工作不落實,群眾不滿意,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市政府辦公廳強調,考核結果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政府通報,并將所得分值按照一定比例納入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被評為差等次的區縣(自治縣)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責成其針對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依照該考核辦法,對政務公開工作不積極、責任不落實、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等次的,對出現問題不能限期整改的,對應公開而不公開、上級有關部門責令公開仍拒不公開的,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
另外,對群眾投訴處理不及時,釀成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人為設置障礙抵制監督檢查的,以及政務公開中其他違紀行為,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