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申購經適房門檻低了 申請者月薪標準852元
沈陽經適房申請者“月薪標準”由不高于700元提高到不高于852元
2009年,具備經適房申購條件的沈陽人將增加。因為沈陽市申購經適房的人均月“收入標準”將上調至852元/月。
昨日,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月薪不高于852元的沈陽無房戶,如果同時符合其他條件,即可申購經適房。
同時,由于明年申購經適房改為現金補貼的形式,程序與今年比略有調整。
申領補貼需“四級審核”
沈陽經適房發展中心副主任徐暉表示,2009年沈陽市將實行困難戶住房保障暗補變明補政策,即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購房補貼,月薪不高于852元的沈陽無房戶可申領(原標準為月薪不高于700元)。這意味著,沈陽會有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此項政策優惠。
子女可繼承經濟適用房
徐暉表示,申購人的子女想繼承經適房,但子女本身不符合申購經適房的條件,按目前的規定,子女是可以繼承的,這也適用于“利用經適房補貼購買住房”的情況,但房屋登記部門要在繼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注“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并注明補貼金額,如子女將來想把房子賣掉,則需要退回貨幣補貼資金。
“還有一部分困難戶,戶口上有子女等好幾個家庭單位,雖然一個家庭已申購了一套經適房,但仍然符合申領經適房補貼的標準。”徐暉表示,這種家庭還可以申請補貼,但這些家需要“分戶”,如果分戶后,子女的家庭仍然符合條件,則可以申領補貼。
還有一種現象,就是外地親屬投靠沈陽親戚,戶口掛靠在沈陽親戚家。徐暉表示,戶口掛靠在沈陽的親屬不能申購經適房,按規定,非家庭直系人口因就學、投親等原因掛靠的,不符合申請條件,如果是直系親屬,也需要擁有3年以上沈陽市常住戶口。
申領補貼只享受一次
徐暉表示,困難家庭通過補貼的方式購買到商品房或二手房后,可隨時進行買賣,但需要由購房人全額退回貨幣補貼資金、變為完全產權后,才可以進行買賣,值得注意的是,申領經適房貨幣補貼政策只能享受一次。通過補貼購買到的房子賣了以后,終身不能再享受該政策。
“通過申領經適房貨幣補貼買的房子動遷時,退回補貼后,可以享受動遷補償。”徐暉表示。另外,通過申領經適房補貼買的房子只能自住不能出租,此種行為一經發現,相關部門會收回房源。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居民以家庭為單位,需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沈陽市常住戶口且滿3年以上(含3年)的城鎮非農業戶口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線的70%(含70%)。
(三)無房戶(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遷中,符合上述條件的被拆遷居民可優先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