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政府立法項目須過人大論證關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預計在5年內完成56部法規的修訂或制定,其中包括物業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條例、房屋土地登記條例等。
與往年不同的是,這些立法項目將逐個經過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的立法論證,如不具有合理性將不能進入立法程序。其中,原本計劃列入明年制定的教育督導條例,就因立項報告沒有順利過關而被令“緩行”,繼續論證。
以往,立法項目的提出和立項論證主要依靠政府自身。今年6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通過《關于開展法規立項論證試驗工作的意見》,所有立法項目都要過市人大的論證關。通過這個環節,可以避免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弊端,也可以提高立法的可行性、科學性和合理性。
隨后,市人大先后對6部法案進行了立法論證,包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教育督導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水污染防治條例以及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其中,由政府部門提交的教育督導條例(草案)因涉及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論證,目前還不具備條件以法規形式進行規定,原本計劃排入2009年立法的教育督導條例將暫緩立法,繼續論證。
與教育督導條例一樣,這56個法規都將經過嚴格的論證才能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張引表示,如果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急需立法,條件又比較成熟的,也可以“加塞”立法,這56項不是個死框框。
張引介紹,56項立法計劃分三類,一類是在5年內要完成修訂或制定的法規,包括物業管理條例、房屋土地登記條例等21項;還有在這5年內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修訂或制定的法規,包括食品安全條例、預算監督條例等21項;還有一種是5年內條件成熟適時修訂或制定的法規,包括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等14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