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規定:政府重大決策要聽取法律顧問意見
今后,云南省昆明市各級政府及行政機關在進行重大決策或處理重大糾紛的時候,法律顧問將成為一個重要的角色參與其中。這是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加強法律學習培訓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規定,今后,凡屬于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重要的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書、國企改制、行政糾紛、民事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行政訴訟和重要的行政復議等工作,都要充分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從源頭上防范法律風險,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昆明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云南會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凌認為,昆明此次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相關規定的出臺有兩點新意:一是明確要求14個縣市區和市屬行政部門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法律顧問機構或法律顧問班子的組建工作;二是明確規定各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機構中的法律顧問人數不得少于3人。
意見指出,法律顧問機構將設在各級政府的法制機構內,與政府法制機構合署辦公,法律顧問的工作安排、管理和服務,由法制機構負責。在此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昆明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曾表示,法律顧問將重點考慮由優秀律師和高校法學專家擔任。
劉凌認為,借助法律顧問參與社會治理,一方面可以大幅降低政府的社會治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顧問超脫獨立的地位,往往還可以在政府與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發揮溝通和平衡的獨特作用,在法律框架內化解各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