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四區一市元旦起最低月工資調至680元
經云南省政府同意,昨天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全面上調。其中,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的最低工資標準從540元/月上調到680元/月,每月增140元,增幅達20%。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
一類區由原540元/月調整為68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二類區由原480元/月調整為61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轄各縣、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玉龍縣及其他設市城市;三類區由原420元/月調整為520元/月,適用于其他各縣。
此外,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一類區由原5元/小時調整為7元/小時;二類區由原4.4元/小時調整為6元/小時;三類區由原3.9元/小時調整為5元/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與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相同。
據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求,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此標準,并結合新標準及時修訂或調整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標準,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合理調整和確定單件工資或提成比例,確保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的應發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