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職介部門立新規 報酬低于最低工資也算失業
勞動保障部頒布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將與《就業促進法》在2008年1月1日起同步實施。昨日,省勞動保障廳發布了我省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的實施辦法,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如何提供免費服務、如何提供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單位應如何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等,均做出了詳細規定。
我省規定,今后所有的公共就業機構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免費就業服務,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舉辦或與他人聯辦經營性的職介機構,已從事或舉辦的須于2008年1月1日前終止或徹底脫鉤,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我省將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我省將為勞動者免費發放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制的《就業登記證》,并實行年檢制度。對于新招用人員,單位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應于15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據介紹,我省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能力,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人員,應當進行失業登記。此外,雖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本人要求進行失業登記的,可予以失業登記。
另據悉,2008年1月是全國的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月”。昨日,省職業介紹中心宣布,2008年1月4日將在省人力資源市場舉辦新年首場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幫扶招聘活動,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將得到免費的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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