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明年取消購房入戶 緩沖期將延長一年
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購房入戶政策不改變 已購商品房辦理入戶延長到后年底
昨日(24日)下午,東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取消購房入戶政策的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副市長梁國英表示,東莞取消購房入戶的政策不會改變,在2008年1月1日前購買商品房的,申請辦理入戶手續的截止時間由原來的2008年12月31日延長到2009年12月31日,購房日期以該商品房的《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中注明的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取消購房入戶政策立場不會變
2007年11月26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給市財政局、公安局的《關于停收城市增容費及取消購房入戶政策有關問題的復函》(東府辦復【2007】957號)(以下簡稱《復函》)。《復函》說:“經2007年11月19日召開的今年第31次市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討論,關于停收城市增容費及取消購房入戶政策有關問題,原則同意從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購房入戶政策。為保證取消購房入戶政策能夠順利銜接,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購買商品房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規定申請辦理入戶手續,并繳交城市增容費,逾期不予受理。購房日期以該商品房的《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簽發日期為準。”
在此之前,有3種途徑可以入戶東莞,即投資入戶、購房入戶和人才引進入戶。12月13日,取消購房入戶的政策經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梁國英昨日下午表示,各方反映的情況主要有:認為此項政策出臺太突然、時間太倉促,給予市民、開發商的緩沖過渡期太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市民準備不足。
據東莞市房管局公共信息網數據顯示,自從12月13日取消購房入戶的消息公布以來,網上簽約數量一路走低。13日—15日3天,東莞市商品房網上備案住宅分別為130套、99套、61套。據了解,在樓市慢慢轉淡的10月,正常工作日中,成交量平均每天都維持在200套左右。
在昨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梁國英重申了東莞市政府的立場:從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購房入戶的政策不會改變。
購房日期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梁國英還表示,市政府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后,對取消購房入戶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首先是對購房日期的確認,《復函》規定以“該商品房的《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簽發日期為準”,現在則改為“以《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中注明的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也就是說,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業主,可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其次是對于辦理購房入戶手續的截止日期,《復函》規定必須“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請辦理入戶手續,并繳交城市增容費,逾期不予受理”,現在則將時間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比原規定時間延長了1年。也就是說,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在東莞轄區購買商品房的,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憑《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和房產證辦理入戶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兩大疑問困擾購房者
疑問1 辦房產證繁瑣且有人為因素?
據了解,一般來說,購買新房的業主先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隨后才去房產部門備案合同,開發商則需要辦理大確權手續(這時業主才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在開發商具備辦證條件后,業主交完契稅,再準備好辦證所需要的買賣合同原件、辦證證明、契稅完稅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到市房管所辦理商品房買賣交易審批。法律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從收件之日起60個工作日要辦理完畢,發給業主《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業主再憑購房合同、《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和相關辦理房地產權證的資料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
現實中辦理買賣合同審批手續(即辦理《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往往跟辦理房地產證是同步進行的,且《東莞市房地產交易證明書》是在打印《房地產權屬證》(簡稱《房產證》)前,由交易所簽發的文件。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東莞分所劉建榮律師表示,如果買房沒有做銀行按揭,國家規定60個工作日一定要辦出房產證。如果辦了買房按揭,就涉及到銀行、開發商、業主、政府幾個方面,加上每個購房者的情況不一樣,究竟多長時間能辦理好房產證則就沒有定數。比如,有開發商和銀行約定,業主付清房款的五成后才能辦理房產證;也有要求一定要委托當時辦理房貸的律師到銀行辦理相應手續才能拿出房產證,這些都很繁瑣,并且人為因素較大。
疑問2 到居委會辦理入戶為什么這樣難?
王先生本科畢業,于2004年在東莞南城買房,并于2005年6月取得房產證后,前往某社區居委會辦理入戶手續,不料歷經1年半的曲折還是被擋在門外。據王先生介紹,他第一次去居委會申請時,一個辦事員說計生證明不合格。待他花了1個多月時間搞好計生證明后,居委會又說他的政審證明不合格。等辦好了政審證明,又被告知親屬關系證明不合格。辦完親屬關系證明后,居委會又說計生證明超過了3個月期限,已經失效,于是他只得又一次回老家辦理。
到去年9月,王先生所有的手續都符合這個辦事員的要求后,另一個負責計生工作的辦事員卻說他的計生證明不符合要求。心力交瘁的王先生跟這個辦事員吵了起來,最后這個辦事員“發狠”:“以后只要看到你的名字我就不給你辦。”1年多過去了,王先生入戶的事還是沒有蹤影。王先生實在想不通:居委會為何不將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一次性指出來,是不是有意拖延不想讓他入戶?
李小姐本科畢業,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目前,她的戶口放在中心人才市場,她想把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當地居委會卻不愿接收。對此,有開發商表示,業主購房后難入戶,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居委會要求開發商交納“社區接收費”,收費標準為8800元/戶。因為數額較大,且收費沒有明文規定,開發商不愿繳納這項費用,居委會也因此不肯接收申請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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