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每年四次申報機會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為方便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人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2008年1月1日起,以往每年進行一次的勞動能力鑒定將調整為每季度一次。
今后,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時間為每個季度的最末月,每年3月、6月、9月或12月的5~20日期間均可申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提交住院病歷、醫療機構收費憑證、縣級以上醫院近期診斷證明等,經所在用人單位審查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為方便職工申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代為受理所屬用人單位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向為本人提供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的職業中介機構或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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