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解讀新勞動法非全日制用工新規
2007-12-22 17:46:57 來源:大連晚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專業人士楊雪梅就《勞動合同法》中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規定作了解讀。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在總結以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相關內容進行了確認、修改、補充,從法律層面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范:
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在總結以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相關內容進行了確認、修改、補充,從法律層面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范:
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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