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最低工資標準再次調整
10月20日報道,嘉興的最低工資標準將由過去的670元調整到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來的5.7元調整為6.4元。據報道,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開始,這已是我市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第8次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的再次提高,無疑是值得廣大勞動者欣慰的。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這預示著,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要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是個大問題,也是個難題。說其大,是因為事關天下蒼生和社會安定;說其難,是很多在會上提議了的,但至今仍沒有落實到位。其中原因很多,有執行不力的,也有標準欠缺的。就拿最低工資標準來說,有的地方有標準,但因為相關部門執行不力,結果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執行,甚至把最低工資標準反過來靈活運用。至于沒標準的地方,就更無從執行了。曾有報道說,一些學生利用假期到洋快餐店打工,因為主管部門標準執行不力和標準模糊,最終讓那些學生的合法利益遭到了侵害。
改善民生,靠的是體制。盡管一些體制出臺后,可能會衍生出五花八門的現象,但還是從根本上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實上,在一個社會機構健全的社會,只有體制才有可能徹底改變不合理的東西。比如說,在人力資源供大于求的今天,倘若靠勞動者去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問題討價還價,而主管部門卻視而不見、置若罔聞,那結果肯定是可想而知的糟糕。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第8次上調,對百姓來說是一大福音,對推動社會文明也有著積極的作用和意義,同時也是十七大精神的生動體現。只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才能營造一個“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的和諧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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