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孕婦換崗
2007-09-25 11:25:31 來源:南方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婦女權益保障法
昨日(22日)上午,廣東省婦聯、省司法廳、廣州市婦聯、市司法局聯合開展的“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貫徹實施《廣東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宣傳咨詢活動”在廣州舉行。該活動共邀請了省、市21個部門的60多名法律專家、教育專家、醫療專家和心理專家為群眾現場解答問題。
《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哺乳、產期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單方解除與女職工合同的,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專家指出,根據《辦法》,如果當事人不愿換崗引發爭議,不上班或上不了班,責任將落在單位,“用人單位仍要照發當事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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