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單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可享補貼
8月23日,在常州市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會議上,為完善困難群體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大力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常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城鎮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意見》(常政辦發〔2007〕73號),并從7月1日起執行。
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職能。優先為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崗位、技能培訓、政策扶持、社保關系接續、結對幫扶等一系列優質服務,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各轄市、區及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源頭控制、動態管理、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確保落實”的要求,建立健全動態管理的長效機制,對經申報認定的零就業家庭,確保1個月內至少有1人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同時對當年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建立綠色幫扶通道,使其求職有門、就業有路、困難有助,確保當年100%實現就業;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不挑不揀就業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幫助其在登記后1個月內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
健全申報登記制度,實施動態管理。明確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范圍。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按照自愿原則,采取本人申請,社區受理,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核實,社區公示,轄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辦法進行確認。對申報認定的零就業家庭,按屬地化原則,由其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負責為每位家庭成員制定一項符合其特點的促進就業計劃,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要對轄區內零就業家庭實行專人負責,定期進行跟蹤服務,掌握其就業和失業狀況,建立基礎臺賬和數據庫,不斷調整對策措施,建立及時發現、充分了解、即時解決問題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同時,健全就業援助退出機制。
完善扶持政策,發揮政策效應。符合條件的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憑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持《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期滿后又失業的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履行必要手續后可憑證繼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在公益性崗位安排上述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并吸納其他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就業的,可按個體經營戶申請享受稅收減免。對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的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標準發放貸款。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失業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通過技能鑒定,予以全額補貼。
同時,建立健全下崗失業人員定期普查登記和動態管理制度,開展社區就業援助,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從源頭上控制零就業家庭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