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
全省高校、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將全部實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全省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收入將正式參照日前出臺的新標準發放。
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全省高校、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都將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個部分組成。全省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將在新的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而且,新出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指出,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高校、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后,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各學校主管部門將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綜合考慮學校社會公益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事業發展、崗位設置等因素,具體核定出各高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省人事廳等部門明確表示,在各學校具體績效總量出臺之前,高?冃ЧべY總量暫按工作人員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核定,并適當提高一定幅度;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暫按現行工資管理辦法核定。
同時,對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省人事廳、財政廳等部門也作出規定: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專畢業生655元,本科畢業生685元,雙學士、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我省對于碩士生和博士生則不實行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碩士770元,博士845元。
另外,我省各類學校的優秀人才獎勵和補貼政策將仍然執行,學校教師等工作人員原享受的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在離退休時均按100%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