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三類企業工傷待遇出新規
為了讓三類企業依法退出市場時,其因工致殘人員的權益更有保障,13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新規定,即《三類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安置因工致殘人員有關問題的解決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退出時確有困難可不再補繳
《意見》指出,三類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退出時資金確有困難的企業,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可不再補繳。三類企業自參保之月起因工致殘人員按規定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企業依法退出后再出現遺留的老工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審核鑒定申請。
5-6級傷殘人員安排適當工作
三類企業退出市場時,對5-6級傷殘人員應由主管部門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進入托管中心代管。退出市場后,進入托管中心代管的1-4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費補助; 5-6級傷殘人員,可享受基本生活費補助,其按《工傷保險條例》應享受的傷殘津貼待遇與基本生活費補助的差額,在企業退出成本的預留資金中列支。《意見》下發前已經退出市場的三類企業的5-6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待遇與基本生活費補助的差額,由退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托管人員也可享受工傷保險
已經進入托管中心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經確認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參加工傷保險的托管中心工作人員發生工傷的以及在托管期間被確診為職業病的,均可根據相關規定申報工傷,其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侯硯)
“三類企業”
(一)列入國家計劃的政策性破產企業(簡稱“計劃內破產企業”)。
(二)經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認定的依法破產企業(簡稱“計劃外破產企業”)。
(三)經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認定的特困企業和困難企業(簡稱“退出市場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