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令禁止從工資津貼中強行扣除捐資款
“捐贈活動要堅持自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下達捐贈指標,不能規定捐贈數額,不準攤派和變相攤派,不準從工資、津補貼中強行扣除捐資款”。這是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今天下發的《關于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通知》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據介紹,這份經浙江省委、省政府下發的“通知”旨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快浙江慈善事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重要意義,廣泛開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愿捐贈資產和勞動,為扶貧濟困、安老助孤、幫殘助醫、支教助學等慈善事業奉獻愛心活動。正是因為,慈善募捐活動對于構建和諧社會、調整社會利益關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意義,“通知”強調“加強慈善組織建設和管理”、“規范慈善募捐活動”。“通知”明確指出:“除遭受特大自然災害或國家指令進行臨時募捐活動外,全省性慈善募捐活動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并確定每年11月份為全省慈善捐贈活動月,活動的組織工作由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