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將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哈爾濱市將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農村低保標準按照黑龍江省“不低于國家絕對貧困線683元標準和346元年人均補差額”的要求,由各區、縣(市)自行確定。同時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市區統一提高到245元/月,縣(市)統一提高到145元/月。
農村低保:年人均補差額不低于346元,年底前發放到戶
據介紹,當前,哈爾濱市農村低保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還沒有規范性的制度保障。為解決好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哈爾濱市決定在年底前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并制定了《哈爾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辦法》確定,農村低保標準不能低于國家絕對貧困線683元、不能低于346元年人均補差額,低保數額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據哈爾濱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對農村實施低保救助的同時,還將結合農村土地保障、老年人保障、五保供養、災害救濟、教育救助、醫療救助、扶貧開發、稅費減免等制度,形成以低保為主、其他救助形式為輔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在今年實施的農村低保制度中,農村低保金從7月1日開始計算,年底前發放到戶,此舉將惠及10萬以上的農村特困戶。
城市低保:市區統一提高到245元/月,縣(市)統一提高到145元/月
在全面開展農村低保的同時,哈爾濱市還將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原有低保護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按新標準補發城市低保金,年底前將有20.1萬人領到城市低保金。
據悉,哈市城市低保制度已經執行了10年,實現了分類施保、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目標,但是每人每月200元的保障標準已經不能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及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為此,哈爾濱市決定適當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并根據實際,決定南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等區的城市低保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45元;呼蘭區、阿城區和10個縣(市)的城市低保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并計劃呼蘭區、阿城區的城市低保標準,分別在三年和五年內實現與其他6個區低保標準相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