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家住院”四種情況可享醫保
市衛生局昨天透露,我市出臺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新政策,首次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人員,今后可通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設家庭病床,“在家住院”一樣享受醫保待遇。
據了解,近日,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多部門聯合出臺了《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申請家庭病床,并享受醫保:腦血管意外康復期;惡性腫瘤晚期;骨折牽引需臥床治療的;符合住院條件的70周歲以上老人。
參與制定《暫行辦法》的市衛生局基婦處負責人表示,此項新政策主要希望能方便我市參保人員就近醫療,合理分流病員。
據介紹,今后,凡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要想設立家庭病床,本人需先提出申請,填寫《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申請表》,經過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確診符合家庭病床病情條件后,參保人員本人或其家屬持病歷、《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和《申請表》到戶籍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備案就可。
在費用支付上,新政策規定,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自設床之日起計算,每90天結算一次。參保人員在家庭病床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比例支付以及費用封頂辦法。每次起付標準為300元(惡性腫瘤晚期的參保人員免予支付),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5%,個人自付5%,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1500元。屬于參保人員個人承擔的費用,由設床機構直接與其結算,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市醫保中心定期與設床機構結算。
不過,《暫行辦法》也強調,已辦理過門診特定項目和門診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在設立家庭病床期間,享受家庭病床待遇,不再重復享受門診特定項目和門診慢性病待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家庭病床等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封頂線以上的部分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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