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限額
記者近日從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今年9月起,銀川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出臺新規定,月繳費基數不得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據悉,一些高收入群體為了逃避個人稅收,用一大部分工資繳存住房公積金,給國家稅收工作帶來了困難。因此,在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下發的《關于裝法建設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為防止少數高收入群體利用繳存住房公積金合理避稅,寧夏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最高限額定為職工所在社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今后,每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須經公積金管委會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執行。以后新設立住房,積金繳存制度的單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3%%。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據測算,銀川市(含自治區和中央駐銀單位)2006年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為1198元(職工個人和單位各占二分之一,即職工個人月繳存最高限額和單位月繳存最高限額均為599元)。相關鏈接:今年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額度換算方法為:
1535元(銀川市200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數)=4605元(2006年月繳費基數)
4605元(2006年月繳費基數)×13%%(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599元(2006年職工個人月繳存最高限額)
599元(2006年職工個人月繳存最高限額)+599元(單位月繳存最高限額)=11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