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勞動仲裁員"八不準" 若違反規定撤銷資格
2006-11-15 15:19:26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11月13日,記者從南京法制辦獲悉,《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員履行職務活動中“八不準”的規定》從11月起正式實施,今后,有違反規定的,一律撤銷其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
八種嚴禁的行為分別是:酒后開庭;向當事人推薦律師或暗示當事人更換代理律師;工作之余私下會見在審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干預當事人依法進行申訴、提出調解、要求撤訴和提請司法訴訟的權利;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請和各類娛樂、旅游活動的邀請,收受現金、有價證券等;向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報銷任何交通費用、通信等費用及借用交通工具;泄露當事人隱私等。
八種嚴禁的行為分別是:酒后開庭;向當事人推薦律師或暗示當事人更換代理律師;工作之余私下會見在審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干預當事人依法進行申訴、提出調解、要求撤訴和提請司法訴訟的權利;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請和各類娛樂、旅游活動的邀請,收受現金、有價證券等;向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報銷任何交通費用、通信等費用及借用交通工具;泄露當事人隱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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