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各項服務措施相繼出臺 農民工生活狀況有所改善
2006-11-04 11:21:26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廣東是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入大省,改革開放20多年間,作為不可或缺的勞動力資源,大批的農民工為廣東的工業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與此同時他們也是城市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就業狀況及其與之相關的社會地位、社會公平等問題還困擾著這一群體。因此,切實增強維護農民工的工作權益、提高農民工的生活質量,對于推進廣東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快
速發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今年初《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出臺,指出了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大意義,并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指導性意見。為了解中央五號文在廣東的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先后走訪了省及東莞等5個市的有關部門,深入了解政府部門對維護農民工權益采取的措施和面臨的問題,并在廣州等15個市抽取了1565名農民工,就城市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包括就業、報酬、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勞動技能培訓等情況開展了問卷調查。調查顯示:廣東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都高度重視中央五號文,在加緊貫徹落實的同時,還依據廣東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改善農民工生活工作狀況的政策措施,廣東城市農民工的生活和就業環境、條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農民工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使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難。在硬性的制度規范和軟性的市場約束的交互作用下,農民工的生活就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制定有關政策,為改善農民工生活就業條件提供制度保障
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統籌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綜合管理服務聯動機制。今年春節前,張德江書記到東莞慰問農民工并對農民工工作提出七點要求;黃華華省長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明確要求。謝強華副省長兩次組織專題研究5號文貫徹意見。2月16日,省政府召開了全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就貫徹國務院意見,做好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重點部署。7月下旬省府常委會討論通過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并于9月1日正式下發。各級政府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出臺了相關政策。如東莞市在以往基礎上制定了《東莞市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工作方案》、《關于加快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若干意見》;深圳市政府四屆29次常務會議順利通過了《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標志著全國首個勞務工醫療保險辦法誕生,勞務工醫療保險制度將在全市全面推廣;珠海市取消外來工就業登記卡,實現外來工自由流動就業;江門市取消“先城鎮后農村”的招工政策規定,落實企業自主招工權,實現同工同酬;肇慶市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外來工辦理身份證、技術等級證、務工證、計劃生育證等證件,只收工本費。
在有關制度的保障下,農民工的生活工作條件得到一定改善。調查顯示:
1.最低工資標準有效地保障了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通過相關分析表明:最低工資制度顯著地影響農民工的收入,對保障農民工收入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調查顯示:當前農民工人均月收入都在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及以上(見表1)。
表1:農民工收入與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04年標準)比較
地區
當地職工人均月最低工資(元)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元)
比較系數(倍)
廣州 684 1438 2.1
深圳 810 2132 2.6
東莞 494 2136 4.2
珠海 494 1403 2.8
惠州 446 1322 2.9
汕頭 446 905 2
此次調查顯示農民工人均務工經商的總收入(2005年)為13857.6元。與此同時,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493.0元,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3254.9元,廣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769.9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690.49元。雖然,在粵務工經商的農民工的人均收入與廣東的城鎮居民還有一定差距,但和全國城鎮、農村以及廣東農村居民相比,在粵務工經商的農民工收入相對較高。其中75.4%的受訪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在500-1500元之間,近一半的受訪者收入在700-1200元之間(占48.3%)。
從2006年9月1日起,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高,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個檔次,廣州最高為780元/月,最低的部分縣及縣級市為450元/月。(深圳市仍按《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810元/月)。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廣東歷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長17.8%,最高增幅達32.6%,標準水平目前居全國前列。此項措施將有利于農民工收入的增加。
2.合同簽訂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權益。今年3月,廣東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應簽盡簽”的原則,通過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實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季報制度等有力措施,確保今年年底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低于75%,力爭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都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調查顯示:65.7%的受訪者表示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31.3%表示沒有。在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的受訪者中,73.8%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9.0%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17.2%簽訂的是臨時合同。大部分農民工不僅簽訂了合同,而且對合同的內容也比較清楚。調查顯示:65.1%的受訪者表示對所簽訂合同的詳細內容“很清楚”和“比較清楚”,23.0%表示“一般”,只有11.8%表示“不太清楚或完全不清楚”。由此可知,通過簽訂合同,農民工的工作權益能夠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特別是國發5號文下發后,省有關部門組織了一系列的專項行動:開展清理拖欠工資的“零欠薪”專項行動,為53.8萬名流動就業人員追回欠薪4.37億元。開展勞動合同管理“百日大檢查”行動,促進企業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規范勞動合同履行。在全省開展社會保險稽核統一行動,查處不依法參保、不依法繳費和欺詐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調查顯示:當前農民工的工資兌現率高、克扣拖欠工資現象較少。90.5%的受訪者表示現在的工作單位可以兌現工資。其中83.8%的受訪者表示“從未被克扣報酬”,14.9%表示“偶爾被克扣報酬”;83.4%的受訪者表示“從未被拖欠報酬”,14.2%表示“偶爾被拖欠報酬”。在拖欠工資中惡意拖欠的比率很小,只有10.8%的被拖欠工資的受訪者表示“單位沒有原因,就是不想給錢”。近年來,廣東在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的長效機制、建立新型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開展查處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取得顯著的成效。
三、完善服務體系,為農民工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一是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從今年起,全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僅今年春節期間就設立農民工咨詢服務點160多個,組織舉辦全免費招聘會930多場,成功幫助80多萬農民工順利就業。深圳市從7月1日起,市、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全部免費為外來工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東莞市公益職業介紹機構免費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求職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共收集招聘崗位5.4萬個,幫助2.7萬農民工實現就業。
二是嚴查違法職介,為農民工營造規范的求職環境。除抓好日常的巡查外,重點加強了對勞動力市場的整治。如東莞市重點打擊汽車站、火車站周邊的非法職介活動,依法查處了16家超標準收費、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介活動的違法職介機構,較好地維護了全市的勞動力市場的秩序。
三是大力開展勞務協作,幫助農民工就業。在堅持市場運作的前提下,依托市鎮兩級勞動就業和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泛珠三角勞務合作為基礎,加強與勞務輸出省區的合作,與江西、湖南、四川、安徽、河南、湖北、貴州、廣西等省區建立了勞務合作關系,做到信息共享。
四是深入推進“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和“農民工技能提升計劃”,提高農民工的就業能力。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在全省實行“訂單式”培訓、“基地化”運作、“一條龍”就業服務和“品牌化”帶動四項基本措施,對農村勞動力進行短期技能培訓并推薦就業。2005年9月工程全面啟動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免費培訓農村貧困家庭子女19萬人,15萬人實現就業。實行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農民工培訓機制。圍繞把農民工培養為企業合格勞動力的目標,建立“政府統籌,企業導向,社會參與,個人努力”的農民工培訓機制。建立開放式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網絡。
五是推進有關保障制度建立、解決子女就學等問題,提供配套服務和保障。珠海市用人單位為外來工辦理大病醫療和失業保險,失業保險費按外來工繳費工資的2%繳納,外來工離開企業時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肇慶市規定居住五年以上的外來工,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收費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在當地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請購買“安居工程”住房。廣州市依法推進農民工特別是礦山、建筑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特制定農民工“平安計劃”,用三年時間,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調查顯示:
1.普遍采取了對農民工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當問及“您的工作崗位有沒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時,超過9成的農民工受訪者都表示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其中45.6%表示“有較為嚴密和非常嚴密的防護措施”,43.1%表示“有一些防護措施”,只有11.3%表示“完全沒有防護措施”。當問及“您在高溫條件下工作是否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時,66.5%的受訪者表示“由單位采取”,18.8%表示“自己采取”,14.7%表示“沒有采取”。
2.大部分農民工能得到工傷補償,占71.2%的單位都能提供醫療費用。調查顯示:63.1%的受訪者表示工作單位提供了“工傷補償”。如果發生工傷,34.7%表示“單位提供了全部醫療費用”,23.2%表示“單位提供大部分醫療費用”,13.3%表示“單位提供小部分醫療費用”,只有8.9%的受訪者表示“單位沒有提供醫療費用”。
3.子女就學率較高。在有子女跟隨家長外出的農民工中,98.6%的農民工子女有就讀的學校,只有1.4%的農民工表示子女輟學。其中,51%的子女就讀于公辦學校,42.1%就讀于民辦學校,5.5%就讀于民工學校,外來農民工子女的就學現狀較理想。
四、農民工生活就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為改善農民工的生活工作條件和環境,各級政府都做了相應的政策調整和新的規定,也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調查顯示,在粵務工的農民工生活工作狀況都有所改善,但調查中也反映了農民工的生活就業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具體表現如下:
1.超時工作嚴重、購買保險率低。調查顯示,農民工現在平均每天工作時間為8.6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6.1天,其中,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被訪者占30.7%,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的占7.5%,每周工作時間為5天的受訪者僅占1/5,每周工作時間為6天的占48.9%,每周工作時間為7天的占30.7%,即有3/5的農民工每天都要加班,4/5的農民工沒有雙休日,近1/3的農民工沒有休息日,農民工超時工作的現象嚴重。
調查還顯示,農民工購買保險的比率相對較低,其中,工傷、養老保險的購買率相對較高,但也只有55.7%的受訪者表示購買了工傷保險、52.3%的受訪者表示已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購買率最低,只有約1/3的受訪者表示已購買。在已購買的保險種類中,由單位參與購買的保險,最多的是工傷保險,占49.4%;其次是養老保險,占45.3%;再次是醫療保險,占43.3%,但都沒有超過50%(見表2)。
2.醫療、子女教育、社會保障問題依然突出。大部分人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調查顯示:66.3%的農民工都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表明農民工很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享受不到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為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城市居民一般都享有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以緩解高企的房價與居民住房需求之間的矛盾。但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普遍沒有享受到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調查顯示:73.6%的受訪農民工表示沒有享受住房補貼,77.8%表示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在收入相對低于城市居民的同時,農民工沒有額外的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來減少住房支出的壓力,從而更加增大了農民工在城市購房以穩定生活的困難,此外,為減少房租負擔,不少農民工選擇租住城中村的廉價房,因此不得不面對不安全、不潔凈的生活環境。
子女就學負擔重。雖然農民工子女就學率較高,但農民工對于子女教育還有不滿意之處。農民工對子女教育情況不滿意的主要問題是“收費過高”,其次是“生活費用高”,再次是“教學質量不高”(見表3),由此可見,子女教育的費用問題仍是農民工面臨的最大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工子女在城市里就讀一年學費人均3117.78元,其中:借讀費、贊助費為1708.28元。
到醫院就醫率低。由于沒有醫療保障、醫療費用過高,農民工普遍存在就醫難的問題。調查顯示,農民工在務工期間生病,只有39.7%的受訪者表示會去“正規醫院看病”,其他主要是自己到藥店買藥或去個體診所看病,農民工不去正規醫院看病的原因主要是認為費用太高(見表4)。
五、農民工權益難以維護的原因分析
廣東是農民工最早大量涌入的省份,為有效管理和服務于廣大農民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直在積極探索,從第一階段以治理“民工潮”為重點,以解決農民工盲目流動為目的的疏導階段,第二階段以推行流動就業證卡制度為重點,以實現勞動力有序流動為目的的有序化階段,到當前進入“以加強法制和服務為重點,以逐步滿足農民工需求為目的的統籌規范”的第三階段,廣東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一直堅持“公正合理、有序引導、統籌協調、積極適應”的原則。無可否認,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政府政策的落實,一些困擾農民工生活和就業的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或有所好轉。但當前仍有一些問題普遍存在,如超時工作嚴重、就醫率低、子女就讀負擔過重、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問題等。農民工權益難以維護的原因除了政府有關部門執政能力有所欠缺、政策執行效應相對滯后等原因外,還與農民工數量大、流動性強、廣東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城市化進程的階段性特點使得當前在執行相關政策及具體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壓力和困難有關。
1.外來工人口的膨脹給管理帶來壓力,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滯后,城市軟件和硬件都難以滿足外來流動人口快速增長的需求。我國在長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偏重于城市建設的生產功能,忽視“非生產性”建設,造成城市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和普遍性的短缺,交通擁擠、房價過高、污染嚴重、醫療和教育資源匱乏等等。同時,公共服務管理體系也明顯滯后。某市勞動監察大隊是全市唯一的專設勞動監察機構,專職勞動監察員16人,各鎮(街)沒有對應的機構設置,而該市外來勞動力達584.5萬人,專職監察員與用工數量比高達1∶423000,比例嚴重超過了廣東省1∶8000的標準。服務資源的嚴重短缺不利于對維護農民工各項權益措施的及時監督和案件的處理,也嚴重制約了對農民工的各項服務工作的開展。
2.農民工的流動性使一些保障制度的落實存在較大困難。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不適應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門檻高、負擔重;尤其是保險關系轉移難問題比較突出,靈活性不足,農民工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民工購買的各類社會保險并不能隨著其工作單位、工作地點的改變而轉移,尤其是農民工在外務工一段時間后返鄉,其先前購買的社會保險將不起作用,因此很多農民工不愿購買社會保險。
3.有關制度的設計不利于執行效率的提高。如“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有待改革。這一制度設計,使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程序多、周期長、成本高,相當一部分人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少數人甚至以集體罷工、上訪等非正常方式,迫使政府和企業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此外,有些地方的勞動仲裁機構設置不合理。仲裁機構沒有獨立的人員編制,主要掛靠行政職能科室和勞動分局,辦案職能與行政職能混合,勞動監察員與仲裁員角色重疊,影響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專業化建設。
4.一些傳統行業的企業由于產出效益相對較低,面對龐大的員工福利待遇支出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顯得力不從心。
六、建議
1.高度重視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做好為農民工服務的各項措施。政府各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的步伐,轉變“重招商引資、輕勞工保護”的思維定勢,加強直接為農民工服務的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尤其是應加強勞動監察部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制體系的建設,加強農民工聚居的小區管理服務機構的建設,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通過加強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管、完善執法、保證公共產品供給等措施,努力改善農民工的生活就業環境,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
2.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能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獲利水平,從而改善用工環境,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這是一種良性循環。同時,也能使全省農民工工資水平得到整體提升,保持廣東企業對勞動力特別是高素質勞動力的吸引力。因此,各地應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并加大對一些不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企業處罰力度。
3.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能力。要改變“重經濟發展、輕城市建設”的觀念,加大城市基礎設施的投入,逐步解決農民工在醫療、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縮小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的福利待遇差別。
4.建立適應農民工流動性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農民工工資水平偏低、流動性大的特點,進一步改革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門檻高、負擔重、靈活性不足”的問題,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家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
5.進行城市承載力的適度性研究,適當引導人口合理流動。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大量外來人口的流入,給廣東的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和城市管理均帶來巨大壓力。僅僅為了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農民工權益保障的問題,廣東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但由于外來人口眾多,即使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也難以承受這一巨大的負擔。世界各發展中國家在城市化進程中的事實也證明,由于自然資源、經濟發展水平、公共設施承擔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城市并不能無限量的接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過多的人口涌入,不僅不能促進城市的發展,反而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引起整個城市生活質量的惡化。因此,廣東有必要進行“城市承載力的適度性研究”,通過研究找尋人口與資源、環境、經濟發展、社會管理諸因素之間的平衡點,采取措施引導外來人口合理流動,以確保有足夠的勞動力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同時,進城的農民工就業環境、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改善和提高。
6.完善對企業的發展服務體系,加速企業升級,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企業的效益得不到實現,員工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目前廣東的經濟發展速度持續高位增長,其產業結構正由初期工業化階段向中后期工業化階段轉變。這就要求一些傳統企業改變以往技術含量少、產品附加值低,依靠低成本勞動力維持生存的局面,加大技術投入,向技術密集型轉變。不少企業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會因為資金投入量大、技術人員短缺等原因而無力轉型。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為企業提供有關服務,推進企業技術投入和創新,引導和支持企業產業升級;還可通過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為企業培養技術人才,減輕企業培養負擔。(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速發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今年初《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出臺,指出了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大意義,并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指導性意見。為了解中央五號文在廣東的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先后走訪了省及東莞等5個市的有關部門,深入了解政府部門對維護農民工權益采取的措施和面臨的問題,并在廣州等15個市抽取了1565名農民工,就城市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包括就業、報酬、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勞動技能培訓等情況開展了問卷調查。調查顯示:廣東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都高度重視中央五號文,在加緊貫徹落實的同時,還依據廣東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改善農民工生活工作狀況的政策措施,廣東城市農民工的生活和就業環境、條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農民工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使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難。在硬性的制度規范和軟性的市場約束的交互作用下,農民工的生活就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制定有關政策,為改善農民工生活就業條件提供制度保障
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統籌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綜合管理服務聯動機制。今年春節前,張德江書記到東莞慰問農民工并對農民工工作提出七點要求;黃華華省長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明確要求。謝強華副省長兩次組織專題研究5號文貫徹意見。2月16日,省政府召開了全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就貫徹國務院意見,做好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重點部署。7月下旬省府常委會討論通過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并于9月1日正式下發。各級政府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出臺了相關政策。如東莞市在以往基礎上制定了《東莞市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工作方案》、《關于加快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若干意見》;深圳市政府四屆29次常務會議順利通過了《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標志著全國首個勞務工醫療保險辦法誕生,勞務工醫療保險制度將在全市全面推廣;珠海市取消外來工就業登記卡,實現外來工自由流動就業;江門市取消“先城鎮后農村”的招工政策規定,落實企業自主招工權,實現同工同酬;肇慶市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外來工辦理身份證、技術等級證、務工證、計劃生育證等證件,只收工本費。
在有關制度的保障下,農民工的生活工作條件得到一定改善。調查顯示:
1.最低工資標準有效地保障了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通過相關分析表明:最低工資制度顯著地影響農民工的收入,對保障農民工收入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調查顯示:當前農民工人均月收入都在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及以上(見表1)。
表1:農民工收入與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04年標準)比較
地區
當地職工人均月最低工資(元)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元)
比較系數(倍)
廣州 684 1438 2.1
深圳 810 2132 2.6
東莞 494 2136 4.2
珠海 494 1403 2.8
惠州 446 1322 2.9
汕頭 446 905 2
此次調查顯示農民工人均務工經商的總收入(2005年)為13857.6元。與此同時,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493.0元,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3254.9元,廣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769.9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690.49元。雖然,在粵務工經商的農民工的人均收入與廣東的城鎮居民還有一定差距,但和全國城鎮、農村以及廣東農村居民相比,在粵務工經商的農民工收入相對較高。其中75.4%的受訪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在500-1500元之間,近一半的受訪者收入在700-1200元之間(占48.3%)。
從2006年9月1日起,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高,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個檔次,廣州最高為780元/月,最低的部分縣及縣級市為450元/月。(深圳市仍按《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810元/月)。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廣東歷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長17.8%,最高增幅達32.6%,標準水平目前居全國前列。此項措施將有利于農民工收入的增加。
2.合同簽訂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權益。今年3月,廣東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應簽盡簽”的原則,通過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實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季報制度等有力措施,確保今年年底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低于75%,力爭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都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調查顯示:65.7%的受訪者表示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31.3%表示沒有。在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的受訪者中,73.8%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9.0%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17.2%簽訂的是臨時合同。大部分農民工不僅簽訂了合同,而且對合同的內容也比較清楚。調查顯示:65.1%的受訪者表示對所簽訂合同的詳細內容“很清楚”和“比較清楚”,23.0%表示“一般”,只有11.8%表示“不太清楚或完全不清楚”。由此可知,通過簽訂合同,農民工的工作權益能夠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特別是國發5號文下發后,省有關部門組織了一系列的專項行動:開展清理拖欠工資的“零欠薪”專項行動,為53.8萬名流動就業人員追回欠薪4.37億元。開展勞動合同管理“百日大檢查”行動,促進企業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規范勞動合同履行。在全省開展社會保險稽核統一行動,查處不依法參保、不依法繳費和欺詐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調查顯示:當前農民工的工資兌現率高、克扣拖欠工資現象較少。90.5%的受訪者表示現在的工作單位可以兌現工資。其中83.8%的受訪者表示“從未被克扣報酬”,14.9%表示“偶爾被克扣報酬”;83.4%的受訪者表示“從未被拖欠報酬”,14.2%表示“偶爾被拖欠報酬”。在拖欠工資中惡意拖欠的比率很小,只有10.8%的被拖欠工資的受訪者表示“單位沒有原因,就是不想給錢”。近年來,廣東在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的長效機制、建立新型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開展查處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取得顯著的成效。
三、完善服務體系,為農民工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一是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從今年起,全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僅今年春節期間就設立農民工咨詢服務點160多個,組織舉辦全免費招聘會930多場,成功幫助80多萬農民工順利就業。深圳市從7月1日起,市、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全部免費為外來工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東莞市公益職業介紹機構免費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求職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共收集招聘崗位5.4萬個,幫助2.7萬農民工實現就業。
二是嚴查違法職介,為農民工營造規范的求職環境。除抓好日常的巡查外,重點加強了對勞動力市場的整治。如東莞市重點打擊汽車站、火車站周邊的非法職介活動,依法查處了16家超標準收費、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介活動的違法職介機構,較好地維護了全市的勞動力市場的秩序。
三是大力開展勞務協作,幫助農民工就業。在堅持市場運作的前提下,依托市鎮兩級勞動就業和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泛珠三角勞務合作為基礎,加強與勞務輸出省區的合作,與江西、湖南、四川、安徽、河南、湖北、貴州、廣西等省區建立了勞務合作關系,做到信息共享。
四是深入推進“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和“農民工技能提升計劃”,提高農民工的就業能力。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在全省實行“訂單式”培訓、“基地化”運作、“一條龍”就業服務和“品牌化”帶動四項基本措施,對農村勞動力進行短期技能培訓并推薦就業。2005年9月工程全面啟動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免費培訓農村貧困家庭子女19萬人,15萬人實現就業。實行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農民工培訓機制。圍繞把農民工培養為企業合格勞動力的目標,建立“政府統籌,企業導向,社會參與,個人努力”的農民工培訓機制。建立開放式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網絡。
五是推進有關保障制度建立、解決子女就學等問題,提供配套服務和保障。珠海市用人單位為外來工辦理大病醫療和失業保險,失業保險費按外來工繳費工資的2%繳納,外來工離開企業時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肇慶市規定居住五年以上的外來工,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收費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在當地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請購買“安居工程”住房。廣州市依法推進農民工特別是礦山、建筑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特制定農民工“平安計劃”,用三年時間,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調查顯示:
1.普遍采取了對農民工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當問及“您的工作崗位有沒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時,超過9成的農民工受訪者都表示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其中45.6%表示“有較為嚴密和非常嚴密的防護措施”,43.1%表示“有一些防護措施”,只有11.3%表示“完全沒有防護措施”。當問及“您在高溫條件下工作是否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時,66.5%的受訪者表示“由單位采取”,18.8%表示“自己采取”,14.7%表示“沒有采取”。
2.大部分農民工能得到工傷補償,占71.2%的單位都能提供醫療費用。調查顯示:63.1%的受訪者表示工作單位提供了“工傷補償”。如果發生工傷,34.7%表示“單位提供了全部醫療費用”,23.2%表示“單位提供大部分醫療費用”,13.3%表示“單位提供小部分醫療費用”,只有8.9%的受訪者表示“單位沒有提供醫療費用”。
3.子女就學率較高。在有子女跟隨家長外出的農民工中,98.6%的農民工子女有就讀的學校,只有1.4%的農民工表示子女輟學。其中,51%的子女就讀于公辦學校,42.1%就讀于民辦學校,5.5%就讀于民工學校,外來農民工子女的就學現狀較理想。
四、農民工生活就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為改善農民工的生活工作條件和環境,各級政府都做了相應的政策調整和新的規定,也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調查顯示,在粵務工的農民工生活工作狀況都有所改善,但調查中也反映了農民工的生活就業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具體表現如下:
1.超時工作嚴重、購買保險率低。調查顯示,農民工現在平均每天工作時間為8.6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6.1天,其中,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被訪者占30.7%,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的占7.5%,每周工作時間為5天的受訪者僅占1/5,每周工作時間為6天的占48.9%,每周工作時間為7天的占30.7%,即有3/5的農民工每天都要加班,4/5的農民工沒有雙休日,近1/3的農民工沒有休息日,農民工超時工作的現象嚴重。
調查還顯示,農民工購買保險的比率相對較低,其中,工傷、養老保險的購買率相對較高,但也只有55.7%的受訪者表示購買了工傷保險、52.3%的受訪者表示已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購買率最低,只有約1/3的受訪者表示已購買。在已購買的保險種類中,由單位參與購買的保險,最多的是工傷保險,占49.4%;其次是養老保險,占45.3%;再次是醫療保險,占43.3%,但都沒有超過50%(見表2)。
2.醫療、子女教育、社會保障問題依然突出。大部分人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調查顯示:66.3%的農民工都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表明農民工很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享受不到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為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城市居民一般都享有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以緩解高企的房價與居民住房需求之間的矛盾。但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普遍沒有享受到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調查顯示:73.6%的受訪農民工表示沒有享受住房補貼,77.8%表示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在收入相對低于城市居民的同時,農民工沒有額外的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來減少住房支出的壓力,從而更加增大了農民工在城市購房以穩定生活的困難,此外,為減少房租負擔,不少農民工選擇租住城中村的廉價房,因此不得不面對不安全、不潔凈的生活環境。
子女就學負擔重。雖然農民工子女就學率較高,但農民工對于子女教育還有不滿意之處。農民工對子女教育情況不滿意的主要問題是“收費過高”,其次是“生活費用高”,再次是“教學質量不高”(見表3),由此可見,子女教育的費用問題仍是農民工面臨的最大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工子女在城市里就讀一年學費人均3117.78元,其中:借讀費、贊助費為1708.28元。
到醫院就醫率低。由于沒有醫療保障、醫療費用過高,農民工普遍存在就醫難的問題。調查顯示,農民工在務工期間生病,只有39.7%的受訪者表示會去“正規醫院看病”,其他主要是自己到藥店買藥或去個體診所看病,農民工不去正規醫院看病的原因主要是認為費用太高(見表4)。
五、農民工權益難以維護的原因分析
廣東是農民工最早大量涌入的省份,為有效管理和服務于廣大農民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直在積極探索,從第一階段以治理“民工潮”為重點,以解決農民工盲目流動為目的的疏導階段,第二階段以推行流動就業證卡制度為重點,以實現勞動力有序流動為目的的有序化階段,到當前進入“以加強法制和服務為重點,以逐步滿足農民工需求為目的的統籌規范”的第三階段,廣東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一直堅持“公正合理、有序引導、統籌協調、積極適應”的原則。無可否認,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政府政策的落實,一些困擾農民工生活和就業的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或有所好轉。但當前仍有一些問題普遍存在,如超時工作嚴重、就醫率低、子女就讀負擔過重、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問題等。農民工權益難以維護的原因除了政府有關部門執政能力有所欠缺、政策執行效應相對滯后等原因外,還與農民工數量大、流動性強、廣東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城市化進程的階段性特點使得當前在執行相關政策及具體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壓力和困難有關。
1.外來工人口的膨脹給管理帶來壓力,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滯后,城市軟件和硬件都難以滿足外來流動人口快速增長的需求。我國在長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偏重于城市建設的生產功能,忽視“非生產性”建設,造成城市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和普遍性的短缺,交通擁擠、房價過高、污染嚴重、醫療和教育資源匱乏等等。同時,公共服務管理體系也明顯滯后。某市勞動監察大隊是全市唯一的專設勞動監察機構,專職勞動監察員16人,各鎮(街)沒有對應的機構設置,而該市外來勞動力達584.5萬人,專職監察員與用工數量比高達1∶423000,比例嚴重超過了廣東省1∶8000的標準。服務資源的嚴重短缺不利于對維護農民工各項權益措施的及時監督和案件的處理,也嚴重制約了對農民工的各項服務工作的開展。
2.農民工的流動性使一些保障制度的落實存在較大困難。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不適應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門檻高、負擔重;尤其是保險關系轉移難問題比較突出,靈活性不足,農民工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民工購買的各類社會保險并不能隨著其工作單位、工作地點的改變而轉移,尤其是農民工在外務工一段時間后返鄉,其先前購買的社會保險將不起作用,因此很多農民工不愿購買社會保險。
3.有關制度的設計不利于執行效率的提高。如“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有待改革。這一制度設計,使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程序多、周期長、成本高,相當一部分人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少數人甚至以集體罷工、上訪等非正常方式,迫使政府和企業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此外,有些地方的勞動仲裁機構設置不合理。仲裁機構沒有獨立的人員編制,主要掛靠行政職能科室和勞動分局,辦案職能與行政職能混合,勞動監察員與仲裁員角色重疊,影響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專業化建設。
4.一些傳統行業的企業由于產出效益相對較低,面對龐大的員工福利待遇支出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顯得力不從心。
六、建議
1.高度重視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做好為農民工服務的各項措施。政府各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的步伐,轉變“重招商引資、輕勞工保護”的思維定勢,加強直接為農民工服務的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尤其是應加強勞動監察部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制體系的建設,加強農民工聚居的小區管理服務機構的建設,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通過加強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管、完善執法、保證公共產品供給等措施,努力改善農民工的生活就業環境,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
2.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能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獲利水平,從而改善用工環境,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這是一種良性循環。同時,也能使全省農民工工資水平得到整體提升,保持廣東企業對勞動力特別是高素質勞動力的吸引力。因此,各地應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并加大對一些不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企業處罰力度。
3.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能力。要改變“重經濟發展、輕城市建設”的觀念,加大城市基礎設施的投入,逐步解決農民工在醫療、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縮小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的福利待遇差別。
4.建立適應農民工流動性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農民工工資水平偏低、流動性大的特點,進一步改革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門檻高、負擔重、靈活性不足”的問題,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家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
5.進行城市承載力的適度性研究,適當引導人口合理流動。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大量外來人口的流入,給廣東的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和城市管理均帶來巨大壓力。僅僅為了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農民工權益保障的問題,廣東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但由于外來人口眾多,即使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也難以承受這一巨大的負擔。世界各發展中國家在城市化進程中的事實也證明,由于自然資源、經濟發展水平、公共設施承擔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城市并不能無限量的接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過多的人口涌入,不僅不能促進城市的發展,反而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引起整個城市生活質量的惡化。因此,廣東有必要進行“城市承載力的適度性研究”,通過研究找尋人口與資源、環境、經濟發展、社會管理諸因素之間的平衡點,采取措施引導外來人口合理流動,以確保有足夠的勞動力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同時,進城的農民工就業環境、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改善和提高。
6.完善對企業的發展服務體系,加速企業升級,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企業的效益得不到實現,員工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目前廣東的經濟發展速度持續高位增長,其產業結構正由初期工業化階段向中后期工業化階段轉變。這就要求一些傳統企業改變以往技術含量少、產品附加值低,依靠低成本勞動力維持生存的局面,加大技術投入,向技術密集型轉變。不少企業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會因為資金投入量大、技術人員短缺等原因而無力轉型。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為企業提供有關服務,推進企業技術投入和創新,引導和支持企業產業升級;還可通過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為企業培養技術人才,減輕企業培養負擔。(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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