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是哪個單位的職工”
9月28日在西安市灞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門口,曾濤拿著自己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無奈地對記者說:“我現在到底是哪里的職工呀?”
勞動者:我是哪個單位的職工
“你的檔案我們已經在1996年的時候退回給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現稱西安市機電化工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你早就不是我們單位的職工了。”西安第一軋鋼廠的委托代理人面對曾濤的仲裁申請這樣回答。
而曾濤早在2005年的時候已經將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起訴到了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結果在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這樣寫著:“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已于1994年9月將曾濤調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西安市第一軋鋼廠工作,檔案也一同轉去。法院認為曾濤已與西安市第一軋鋼廠形成新的勞動關系,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因此而終止。故駁回了曾濤的訴訟請求。隨后,曾濤不服該判決又向蓮湖人民法院提請再審,但法院又以相同的理由駁回了他的再審請求。
2006年9月曾濤只好又將矛頭轉向了西安市第一軋鋼廠,在西安市灞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希望第一軋鋼廠能夠為他補交拖欠的社會保險、基本的生活費,并為他安排工作。
兩家單位:已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曾濤稱自己從1983年開始在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參加工作,1995年12月調入西安市第一軋鋼廠工作。1996年由于自己身體原因要求調整工作崗位,但第一軋鋼廠一直稱沒有合適崗位,讓他暫時等待。從1998年開始一直到2004年,他多次找廠里協商工作事宜,但廠里都以沒有合適的工作崗位為由,讓他繼續等待。2004年他身體痊愈后,希望能夠回單位上班,但廠里讓他和上級單位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聯系協調,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卻又讓他繼續找西安第一軋鋼廠,于是他就成了一只皮球被踢來踢去。最后他只好開始打起了官司。
而西安市第一軋鋼廠也有他們的理由。他們稱早在1996年的時候已經將曾濤的檔案轉回了西安市冶金工業公司,該公司還給他出具了收條,并當庭拿出了收條的原件。而且曾濤從調入該廠只上了200多天的班,隨后十年間都沒有給廠里做出過任何貢獻,企業不可能也沒有義務養這樣的人。
勞動關系是否存在有爭議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據此曾濤的代理律師反問西安第一軋鋼廠當時轉檔案的時候有沒有以書面形式,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通知曾濤本人。西安第一軋鋼廠委托代理人稱有通知,僅是口頭通知,而且當時口頭通知的人現在已經去世了。曾濤的代理律師還表示,檔案轉回西安冶金工業公司,并不能代表勞動關系也一并轉回。但據記者了解,當時曾濤轉入西安第一軋鋼廠的時候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同樣也是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請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由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書面申請。
西安市第一軋鋼廠則以該勞動爭議已過了仲裁時效為由,提請仲裁委駁回曾濤的申請。廠方的理由是,這十年廠里沒有給你發工資,難道你不知道你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嗎。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中,指出這60日需從勞動者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曾濤卻表示,自己一直在找軋鋼廠和冶金公司,只是雙方一直在推諉扯皮,再加之自己的法律觀念不是很強,才將事情拖到現在的。
在仲裁庭上曾濤表示愿意調解,但西安市第一軋鋼廠卻堅決不同意調解。這個案子現正在西安市灞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過程中。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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