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國慶黃金周加班費漲了
“十一”黃金周馬上就到了,市勞動保障部門通過本報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今年“十一”黃金周支付加班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往年有所增加。
根據《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十一”黃金周前三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后四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加班工資時,其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資67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670元÷20.92天=32.03元/日;小時工資標準約為32.03元÷8小時=4元/小時。
“十一”黃金周中,10月1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32.03元×300%×1天=96.09元/日;如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32.03元×200%×1天=64.06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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