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建筑農民工將領月薪 不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
沈陽建筑農民工將按月開資 將有近30萬人受益
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的農民工也要領“月薪”了!按規定,實際領取的工資將不低于沈陽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沈陽市還將在省內率先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工程的甲、乙雙方必須各按合同總額的1%,將保障金存入沈陽市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如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將用此賬戶墊付。
昨日,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處工作人員介紹,包括上述內容的《沈陽市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將從10月1日起實行,適用于市內建設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以及其雇用的農民工。
《辦法》不但規范了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行為,使全市近30萬建筑行業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也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變得有規可循。
而本次出臺的《辦法》中,則明確指出,“企業必須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按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農民工工資”。
這意味著,工地上的農民工也將和沈陽其他企業職工一樣,按月領取自己的勞動報酬。對于工期不滿一個月的,也要按照實際的工作時間來支付工資。
如果用工單位出現拖欠工資情況,不但要從其保障金內扣除墊付,還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
關于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工作,將主要由市和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