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養老險繳費比例擬提至18%
我市(深圳)的企業養老保險將按國家規定進行多項的改革,記者從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其中一項重要的改革就是將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經初步測算,擬由現行的13%提高至18%,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8%提高到10%,個人則由現行的5%提高到8%。
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黃險峰在昨天的通報會上解釋說,目前我市企業養老保險進行的改革均是按去年底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簡稱《決定》)明確的各項改革舉措來進行的。按照《決定》,我市的企業員工養老保險政策將在個人賬戶和基本養老金計發兩個方面作出相應的調整。
目前我市企業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企業和員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11%將計入個人賬戶,2%計入共濟基金。按照《決定》改革后,我市企業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將由13%提高至18%,其中單位提高到10%,個人提高到8%,同時,單位繳費部分即10%全部計入共濟基金,而個人繳費部分即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而且共濟基金也不得擠占個人賬戶。
“將繳費比例提高到18%后,深圳仍然是全國繳費比例最低的城市。”黃險峰說:“目前全國的平均水平是個人繳費8%,單位繳費20%。調整后,將能保證改革后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能夠實現個人賬戶的實賬實計和共濟基金的收支平衡。”黃險峰同時強調,根據現行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金部分,將不作調整。
養老金繳得多將拿得多
按照《決定》的要求,我市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標準也將由“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調整為“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準將由現行的“個人賬戶積累的1/120”,調整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黃險峰說:“按照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如果你在退休時繳費時間滿了30年,那你就可以拿到30%的基礎養老金,新辦法可以說更多地體現了繳費對待遇的影響,參保人參保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后的養老金就拿得越多,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改革將有5年過渡期
由于新舊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不同,將造成改革前后退休人員養老金有一定的差別。針對這種情況,我市將設置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將實行養老保險待遇“低不減,高遞增”的做法,即對在改革后的五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低于舊辦法的,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于舊辦法的,在發放舊辦法計發的養老金的基礎上,逐年遞增加發新舊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
黃險峰透露,目前,市政府已審查通過了我市企業員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以政府名義向市人大提交了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議案。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該議案。根據人大委員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市人大相關部門對議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于7月中旬再次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待審議通過后,我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正案將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