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自主品牌:繞不過去的坎
自主品牌不僅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集中體現,而且是一個國家經濟增長方式轉換升級的重要標志。
發展自主品牌,對于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而言,意義重大。它既是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立創新型國家的必經之路,也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以品牌為核心的研發、設計、營銷等環節屬高增值環節,成功的品牌具有較高的品牌附加值。在同等條件下,可以依靠較少的投入獲得較多的分工利益,這將極大地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真正改變大量出口低附加值商品的簡單數量擴張模式。
目前,我國不僅擁有“老字號”這種形式的自主品牌,而且經過20多年的努力,我國一些企業開始擁有成熟的品牌觀,中國品牌逐漸贏得了消費者承認,海爾、聯想、長虹等品牌已經具有國際影響力。
但是,從總體上看,現階段我國自主品牌的發展還很薄弱,與我國在世界經濟貿易中的地位還很不相稱。一是表現為品牌數量少,影響力小,尤其是缺乏國際知名品牌。據聯合國工業計劃署統計,世界上各類名牌商品共約8.5萬種,其中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經濟體擁有90%以上的名牌所有權,而我國擁有的國際知名品牌寥寥無幾。在前不久公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中,美國擁有245席,占49.8%;而我國只有6個入選,僅占1.2%;二是表現為品牌生命周期短,附加值少,對經濟的貢獻度低。我國每年新增幾十萬個品牌,但品牌生命周期平均不足2年。雖然越來越多的企業擁有自主品牌產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附加值仍然偏低,品牌僅僅體現為一個商標。據測算,美國品牌所創造的價值占GDP的60%,而我國卻不足20%。
國際經驗表明,創建強勢品牌不僅需要發揮好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也需要各級政府來共同培育。各國支持企業創建品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建立和健全品牌保護制度。品牌是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最重要的經濟資源,世界各國都紛紛制定《商標法》、《專利法》、《廣告法》和《反不當競爭法》等,維護品牌所有者的權益;二是制定品牌培育政策。政府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出臺一系列鼓勵品牌創建、做大、做強的扶持政策,為企業創建品牌提供財稅、融資、信息、培訓和法律咨詢等服務;三是制定品牌宣傳推廣政策。通過制定標準、組織評比、舉辦展會和文化節等形式來宣傳推廣自主品牌。比如,法國為了向世界推廣自己的名酒和農產品,經常舉辦國際品酒大賽和法國美食展。
“十一五”時期是培育我國自主品牌的關鍵時期。我們急需采取多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品牌推廣體系”,當前的首要任務是要通過開展“品牌萬里行活動”,喚醒全民族的品牌意識;二是要建立“品牌促進體系”,為品牌創建者提供資金和服務等方面的支持;三是要建立“品牌保護體系”,為培育品牌保駕護航;四是要建立“品牌評定體系”,提高廣大消費者對自主品牌的認識度,激發我國企業爭創自主品牌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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