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假日加班工資貓膩多
2005-10-05 14:45:07 來源:國際金融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十一”長假將至,每當此時,加班和加班費的問題就會引起市民的普遍關注。9月28日,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列舉了今年以來查處的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幾種表現形式,以提醒勞動者加班工資貓膩多。
針對長假期間如何支付加班工資的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在7天長假中,用人單位凡在1日到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4日到7日期間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另外,針對市民提出的“過節費是否可以抵沖加班工資”的疑問,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沖,因為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法律規定勞動者有獲得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勞動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勞動法》才規定了數倍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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