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針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制定出臺12項政策措施。其中,新政明確規定,注冊資本億元以上的企業,今后在核名時將不再受到限制。
大項目建設可“試營業”
按照公布的新政,為滿足大項目建設開立銀行賬戶、注入資金和籌建等前期需要,對未取得前置許可且急需辦理營業執照的,可先為其核發經營范圍為“用于××項目建設(不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營業執照。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在市場準入上,實行“非禁即入”,只要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均可為其辦理登記。
億元以上企業字號不設限
新政中還明確表示,允許大項目和重點企業使用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允許在名稱中使用“國際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對外進出口”等行業用語;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只要不與本地企業字號相同,即可為其核準無行業限制的企業名稱;而且,使用控股企業字號且該控股企業名稱中無行政區劃的,可以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放在行政區劃之前;同時,工商部門還將幫助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無行政區劃名稱。
1000萬就能建企業集團
同時,新政中還規定,今后,吉林省將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方便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落戶。其中,采礦業、農業、林業、畜牧業等行業的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征用或租賃土地開展經營和項目建設的,除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住所及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外,土地使用證明或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也可視為經營場所證明。
而且,吉林省還將放寬注冊資本條件,支持大項目建設和重點企業發展。大項目和重點企業需要組建集團的,其核心企業的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降至1000萬元,其子公司由5個降至3個。
外商企業申請設分支
不再需要商務部門批文
按照新政,吉林省還將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參股或控股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在分公司下設營業性分支機構的登記程序,除有特殊規定外,無須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由企業或經其授權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權的工商機關申請登記。同時,積極開展股權出資、出質、動產抵押和商標權質押登記,為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鼓勵引導公司以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動產抵押、商標權質押等方式融資。各級登記機關要及時受理,盡快辦理,為企業融資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