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近日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明年1月1日執行,將終結困擾勞動者流動不能轉移養老保險的問題。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說,辦法出臺主要是解決4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跨省轉移接續問題。第二是異地權益認同問題。第三是解決農民工退保問題。第四是管理服務方便群眾問題。
和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將農民工納入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續的辦法中進行了統一。
對于參保人和轉移地區而言最關心的問題,參保人轉移時資金如何轉移,辦法予以明確:對于個人賬戶儲存額,在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 釋疑
統籌賬戶資金為何轉12%
養老保險轉續各方關注的是統籌賬戶資金轉移比例的問題,此次明確為12%,對此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已經可以了,應該能保證轉移人的利益,接收的地方應該也比較滿意,對于勞動力輸出大省,即便全部轉移也是不夠的,“如果地方遇到支付不足問題,可以跟中央申請轉移支付,但不可能做到絕對所有人都滿意,過去地方拒絕,說你統籌不轉過來不接收,現在他就沒理由拒絕了。”
昨天,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進行了解釋: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于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于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據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累計繳費年限長短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計算的,與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量沒有直接關系;因此,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此次將農民工納入轉續制度中,并禁止退保,對此,楊燕綏分析,因為社保只有參保,賬戶鎖定,不存在退保的問題,但是當時沒有對農民工的妥善措施,所以讓他們退保,是種制度妥協,今后不允許退保,對農民工來講,養老金的待遇也有保障。 本報記者 楊華云
流動人員能領多少養老金
流動就業人員在多個地區參保,各地的工資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們最后的基本養老金應當如何計算?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就做了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后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據新華社電
養老保險施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統籌部分由企業繳費形成,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比例為工資的8%,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養老險轉續政策變化
現有政策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只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移統籌基金,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由最后參保地負責辦理退休。
實際執行中,有的地方出臺一些限制條件,不承認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統籌賬戶部分則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
辦理退休地將視參保者戶籍和繳費情況確定。
此外,農民工有專門的轉續辦法。
最新政策
參保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在內,統一轉移辦法: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最快兩個月可辦妥養老險轉續
新參保地審核轉續申請后,開具接收函,原參保地再轉出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
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
術服務。
從參保人提出申請,到最終辦妥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暫行辦法》規定了三個“15個工作日”。算上雙休的話,也就是說,最快兩個月可以辦妥手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此后,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而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 解讀
社保經辦機構工作量翻倍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鄭秉文表示,社保經辦機構是手工式的流程操作,同時各地制度不一樣,費率不一樣,也沒有全國統一的IT平臺,需要大量的人工去做,全國經辦機構人員還是那么多,工作量突然翻番,會面臨巨大壓力。
這樣將會面臨很多差錯,很多難以避免的差錯會發生,各種算錯的可能性都有,比如利率、繳費額,錯誤就意味著訴訟案件等事情會非常多。
鄭秉文建議,以2005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樣統計,在全國1.5億流動人口中,跨省流動農民工有4779萬人,占三分之一,現在只多不少,如果他們都參保了,5000萬人流動起來,如果每年有20%變動,就是1000萬,涉及到兩地,會增加多大工作量?“建議盡快使全國社保經辦系統隊伍建設制度化、標準化、規模化,把轉續流程統一起來,然后盡快擴大社保經辦隊伍規模。”
■ 建議
盡快建全國統一社保系統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直言,養老保險轉續對社保經辦機構是一個大的挑戰,因為現在養老保險有的地方是市級統籌,有的地方是省級統籌,而各個地方的系統又是分別建立的,信息系統在技術標準上不一致,現在要處理全國對接的問題,將會促進他們盡快實現全國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原來沒有這個規定,可能會推個三五年,但是現在這個規定出臺,我相信兩年內會解決問題,現在這樣參保人不方便,他們自己也不方便。”
楊燕綏分析,此次正式提出社保卡問題,今后參保人一張社保卡可辦所有的社保事務,接下來就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都提出了挑戰,“他們要趕緊解決這個攜帶轉移對接的問題。”
鄭秉文也建議,應借這個機會,盡快建立全國IT平臺,中央政府盡快投入,“這是遲早要做的事情,現在歐美國家,幾乎沒有手工操作的。”
■ 指南
人物個案:吳先生 戶籍:南京
工作城市:南京、上海、北京等地
1 如何辦轉續手續
假設吳先生從南京離職,到北京新單位就業,兩地均交了養老保險。他可以這樣辦理轉續:
第1步 由新單位或吳先生本人向北京社保機構,提出轉續書面申請;
第2步 北京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發出同意接收函;
第3步 南京社保機構接到北京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好各項手續;
第4步 北京社保機構收到從南京轉來的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吳先生有關手續。
2 到哪里領養老金
離開南京后,假設他先后到上海、北京等地工作,且均繳了保險,那么退休后他到哪里領養老險?
1.如果他的養老保險關系在南京,他就在南京領取養老金。
2.如果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最終落在北京,且在北京累計繳費滿10年,他就在北京領取養老金。
3.如果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最終落在北京,但是在北京繳費不滿10年,不過,他在上海繳滿了10年,他可在上海領養老金。
4.如果他在南京、北京、上海三地累計繳費均不滿10年,那么其關系及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南京,在南京領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