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后查出患有職業病,然而原公司不認賬,無奈出現河南“開胸驗肺”事件。不過,從明年開始,蘇州職工將不會再有類似的遭遇。
近日,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臺《關于職業病人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的意見》規定,這個市職工不管何時查出患有職業病,只要參加了社會保險,醫保基金都會按照規章給予醫療費結付。
這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意見》規定,被首次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時,職工與造成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不符合享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由造成職業危害的最后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用人單位已破產、關閉、撤銷的,由其原主管部門承擔;最后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這種職業病是由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單位承擔。
這個《意見》還規定,職工退休以后,首次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經認定為工傷的,同樣可以享受相關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