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職工部分福利費納入工資總額
本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昨天,財政部發布《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稱,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專業人士稱,這部分費用如果計入工資收入,可能會導致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
明確福利范疇
根據通知,企業職工福利費被界定為: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除了明確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外,該通知還把我國稅法中沒有列入的內容予以明確。
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以后將多繳稅
由于《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了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些補貼應納入工資總額,即將暗補變為明補,此結果就是,職工的工資水平提高。據專業人士分析,這部分費用如果計入工資收入,可能會導致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因此,有網民戲稱該通知將會令企業職工工資“被增長”,“此舉無疑會導致職工應稅收入增多,繳納的個稅增加,個人沒有得到實惠”。
對此,有稅務專家分析,對于職工個人來說,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在上述提到的補貼納入工資后,會增加應稅所得,要多繳稅;但另一方面,個人工資水平提高后,以此為基數計算的可在稅前扣除的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也會水漲船高。因此,究竟有沒有實惠,還要具體到不同的個人收入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為何未涵蓋行政和事業單位
昨天,在該通知公布后,立即有網民提出疑問:為何不提行政和事業單位福利費問題呢?這些單位中同樣有通知所規定的福利費內容。
對此,記者今晨采訪了稅務部門相關人士。其解釋,通知主要是從財務制度上對企業提取的福利費進行規范。在企業的財務制度上,有“福利費提取”這一說法和科目,而目前在一些企業中,在這方面的科目項目處理上,存在一些亂提取亂支出的問題,必須進行規范管理。至于國家財政撥款的行政和事業單位,在財務制度上是沒有“福利費提取”這一說法的,財政撥款下來前,哪些屬于工資、福利,都有明確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