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將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足額列入縣(市)區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優待標準。
《通知》說,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照每戶每年不低于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60%的標準兌現;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照每戶每年應不低于500元標準兌現,同時要著眼征兵、安置、優待等具體政策的銜接,積極探索適應城鎮特點的義務兵家庭優待新辦法;義務兵進藏進疆服役期間,其家庭優待金按照不低于當地同類戶口性質人員標準的1.5倍計發;對在部隊立功的義務兵,根據立功等級給予一定數額的優待金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