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保監會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明確規定,當公司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時,保險公司需要公開披露。
昨日,中國保監會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明確規定,當公司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時,保險公司需要公開披露。
償付能力一直是保險公司的核心數據,非上市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披露,即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公眾也無法獲知。而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日前還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國內償付能力不足的壽險公司已由此前的8家減少為5家,但無論是此前的8家還是現在的5家,保監會均未公布過具體名單。
而隨著草案的出臺,這意味著未來如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時,就必須公開披露,這也可以限制部分保險公司的片面擴張。根據保險會的標準,償付能力充足率按低于100%、100%至150%、高于150%被劃分為不足類、充足Ⅰ類和充足Ⅱ類等三類。而剛實施的新《保險法》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保險公司監管機構可以依法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
草案還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公司互聯網網站,并將其作為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之一。信息披露的時間不得早于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和公司互聯網網站上披露的時間;信息披露的內容必須與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和公司互聯網網站上披露的內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