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打折鞋半月壞兩次 溫莎鞋店不退不換
“溫莎也是個品牌,花這么多錢,買了問題鞋,再修我肯定不愿意。”6月16日,樊女士再次來到鞋店協商,要求退鞋,店員堅稱鞋子是打折商品,只能修,而且在發票上已經注明,可以給樊女士退10% 鞋價,送個禮品,但樊女士只想把鞋退了。“打折商品就不退不換嗎?沒有人提前告訴我,我是交了錢,拿到發票,才看到發票上印著不退不換的說明,這明顯就是霸王條款。”樊女士很惱火。
對此,記者電話聯系了這家溫莎鞋店,店長跟記者只說了一句“已經給樊女士的鞋子提供了相應服務”,便掛斷電話。
鞋店給打折鞋子“不退不換”的做法,是否正確?青島德合律師事務所的禹律師說,三包指的是包退、包換、包修,雖然樊女士買了打折的鞋,但如果經營者沒有提前告知鞋子是存在質量瑕疵的處理品,那這雙鞋應當享受三包服務,單方在發票上印“不退不換”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當然,享受三包,不意味著出了問題就要退換鞋,斷跟、斷面、斷幫腳的鞋子才可包退,樊女士的鞋子開線,不符合包換的范疇,目前只能享受包修,如果多次修復無效,才可申請包換。”禹律師分析說。(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