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劣質鞋服以次充好 消費者謹防市場"李鬼"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近日,招遠市某消費者到消協投訴,自己給孩子購買的“卡帕”運動襪,孩子穿了幾天就掉色、開線。經廠家鑒定,該襪子屬于商標侵權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的規定,在消協主持下,違法經營者依法向消費者支付了購物款兩倍的賠償。
根據消費者的投訴,招遠市工商局主動出擊,在轄區組織開展傍名牌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活動,查獲10起銷售假冒“卡帕”、“”、“”等運動服飾違法案件,依法對違法經營者給予了處罰。
檢查中,部分經營者一開始辯稱不知道所銷售的傍名牌產品構成商標侵權。但調查發現,該經營者知道正品與自己銷售的傍名牌產品價格差異大,同時也承認銷售冒牌產品是因為其與正品包裝很像,可以獲取更大利益,說明經營者是故意而為之。
同時是否明知冒牌不是免除經營者銷售商標侵權產品責任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也就是說,只要客觀上實施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就構成對權利人商標權的侵害,侵權行為的成立與否與銷售者的過錯無涉。
我國商標法在停止侵權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可以及時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從而有效提高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工作力度。
該局查獲的系列案件是典型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也是工商機關嚴厲打擊的“傍名牌”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傍名牌本來與名牌毫無關系,偏偏要在商標、企業名稱上,將自己的企業或產品與名牌產品千方百計扯上關系,這種極易造成消費者誤認和混淆的“傍名牌”現象,不但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的良性有序發展。它雖然能使企業搭乘名牌的便車迅速掙到第一筆錢,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即使自己能做成名牌,將來反而要自食惡果了。遏制傍名牌現象,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已成為全社會各界人士的共識。
近年來,全國工商機關對侵權仿冒、靠“傍名牌”牟取不法利益的企業予以堅決打擊,多次組織部署查處不正當競爭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傍名牌”案件。今后,工商機關將通過發動投訴舉報、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展開專項執法等途徑,保持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長期高壓打擊態勢。(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