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電子商務專項資金項目開始申報
重點扶持兩類項目
據了解,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用于加快推進電子商務與支撐體系的同步協調發展,重點扶持和獎勵電子商務集聚區發展、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電子商務應用、電子商務示范工程建設、電子商務配套服務業建設和電子商務企業總部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2013電子商務專項資金項目重點扶持集聚區發展類項目和平臺培育發展類項目。
其中,集聚區發展類包括租金補助類項目和示范基地類項目。重點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電子商務基地(園區)和主題樓宇,引導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設或入駐電子商務專業物流倉場地;支持電子商務基地(園區)積極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推進我市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
平臺培育發展類包括支付企業培育項目、垂直類平臺發展項目和產業集群平臺項目。重點支持實際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和預付卡發行的企業;支持電子商務平臺為本地企業會員提供服務,提高我市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水平;支持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建設發展電子商務網站,以及電子商務平臺與專業市場融合發展。
最高可獲100萬元獎勵
根據通知,租金補貼類項目的扶持標準為:對入駐電子商務基地(園區)和主題樓宇的電子商務企業,入駐滿一年的企業,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在泉州地區開設電子商務專業物流倉的電商企業,倉庫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示范基地類項目扶持標準為:被認定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付企業培育項目扶持標準為:對擁有或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實際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企業,上一年度發卡額超過3000萬元的,且總部在泉州地區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垂直類平臺發展項目扶持標準為:對開通獨立電子商務平臺1年以上,為企業提供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資金流等綜合服務的本地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產業集群平臺項目扶持標準為:對年網上銷售額突破2億元的前三名龍頭企業的電子商務網站,每家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實現年銷售額突破2億元的前三名垂直類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每家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申報企業上年度納稅額不足獎勵金額的,最高按上年度納稅額給予補助。
項目按屬地逐級上報
申報項目的企業或單位必須符合《泉州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同時須在本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須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規定的電子商務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無失信和違法記錄等。
申報項目按屬地化原則逐級上報。企業(單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轄縣級經貿、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并提交相應的申報資料。市屬企業直接向市經貿委、財政局申報項目。同一年度,同一單位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同一單位上一年度以來已獲得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扶持的,原則上當年不再予以扶持。
申報材料一式2份,分別報送至市經貿委和市財政局,專項資金項目須符合的具體條件及項目申報所需材料可從市經貿委網站()查詢下載,項目申報材料由市電子商務中心統一收集。(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