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特價鞋尺碼不合適要求更換遭商家拒絕
據南先生講,9月30日自己與愛人在市區金水路的百圓鞋店買鞋,在看中款式并試穿了一雙后,南先生決定買兩雙鞋碼為39的休閑皮鞋,可回到家后試穿時發現,另一雙卻并不合腳。
“因為當時時間緊張我就只試了一雙,回家后試另一雙的時候發現鞋有些小,我就感到很奇怪,都是39的鞋為什么大小差距這么大,我拿起那雙鞋一看,鞋碼并不是39而是38的,于是我就拿著鞋去鞋店更換,誰知道工作人員說鞋已經穿過了不給我換,我說不換可以,那把發票開給我,她們說我買的是特價鞋,沒有發票、沒有售后,我一氣之下就把我那雙小號鞋放在那里,拿走了鞋店的兩只不同鞋碼的鞋,后來鞋店向杜橋派出所報了警說我搶劫。”南先生說道。
究竟南先生買鞋的遭遇是否像他說的那樣呢?
9日上午,記者以顧客的身份來到金水路的百圓鞋店,南先生與妻子再次前往該店要求換鞋或者退款,在溝通過程中,該店工作人員與南先生僵持不下。店員明確說明該店所售的特價鞋沒有發票也沒有售后,而不給消費者出具發票與不給予售后只是本店規定,直到最后雙方也未達成共識。
買特價商品,商家就不用開具發票嗎?記者從我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類似南先生買鞋的遭遇,商家所謂特價商品不予提供發票的行為與規定是不合理的, “購買特價商品不開具發票”只是商家自己的內部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也就是說,即使購買打折、促銷甚至特價商品,商家也應當為消費者開發票。如果商家不給開具,消費者可以向稅務管理部門舉報。
記者調查:
對待特價商品
市民商家都存誤區
如今很多商家為了促銷產品,為了讓自己的銷量和知名度提高,一般都會不定期的組織特價銷售活動。特價銷售的產品一般都會低于商品的平時價格,因此特價商品總能以其吸引眼球的價格招攬很多消費者的注意,并讓很多消費者產生購買的欲望。
記者調查了解到,很多市民對于特價商品要開發票都沒有什么意識,他們大多甚至習慣了商家這樣的做法。很多消費者認為發票沒啥大用,平時購買的東西又不需要報銷沒有開發票的必要。也有市民認為特價商品價格已經很劃算了,商家不開發票他們也不會說啥。更多的時候,他們在購買特價商品的時候都沒有要求開具發票的意識,只要覺得買的便宜就很滿意了。偶爾也會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總以特價商品不開發票為由拒絕,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針對這一現象,記者走訪了一些商家詢問特價商品是否給開發票,多數商家表示,由于特價商品屬于降價銷售所以是不可能給開發票的,購買特價商品他們只會開具收款收據而不會開發票。記者詢問原因,店員說,發票他們開不了,特價商品屬于降價銷售,不在開發票的范圍,如果非要開他們還得到西安去,這樣太麻煩了。不過記者發現,商家不給購買特價商品的消費者開具發票的主要原因是,特價商品作為降價銷售的商品本來就降價處理,開具發票后利潤將會隨之再次減少。(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