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辦法力推產業發展
《辦法》提出,對引進的海內外電子商務知名專家、行業領軍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可享受創業、教育、醫療、投融資擔保以及個人住房、子女入學、學術研修津貼補助等優惠政策。鼓勵做出龍頭企業,其中,鼓勵企業申請省級或者國家級認定是主要手段。
電子商務園區將是未來的發展重點。對此,《辦法》提出,對利用舊的標準廠房、商務樓宇進行提升改造,或新建電子商務園區(基地),并用于電子商務企業租賃使用的,單個工程項目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吸納電子商務企業數達到30家以上且入駐面積超過80%,注冊到資達3億元,實際運行一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實際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此外,對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到福州建業總部或區域總部(運營中心)并將注冊、納稅地遷入福州,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納稅地方留成部分達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對臺灣地區投資者到福州建立企業總部或區域運營中心并將注冊、納稅地遷入福州的,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年納稅地方留成達5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在福州建立第三方支付總部、兩岸跨境支付總部并將注冊、納稅地遷入福州從事國內網絡支付、跨境結算與境內外銀行卡收單業務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企業,且日均資金流量不低于3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獎勵。(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