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之爭折射國產體育品牌危機
【中國鞋網-品牌觀察】“()”()狀告喬丹體育一案尚未作出判決,喬丹體育又以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為名,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飛人”喬丹。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和當初喬丹狀告喬丹體育一樣,喬丹體育的訴訟也存在爭議。”
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喬丹宣布已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權的行為,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萬元。當時,此案受到了極大關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但至今仍未開庭。
不過,因為喬丹提起訴訟,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受阻,喬丹體育據此又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邁克爾·喬丹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并要求喬丹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根據喬丹體育公布的相關信息顯示,喬丹體育起訴的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中的相關條款。第一,我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于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沒有國籍的人。而喬丹是美國公民,從未在中國居住,因此,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主張姓名權,這與中國法律不符。因此,喬丹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第二,中文“喬丹”不是球星邁克爾·喬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譯,所以,侵害喬丹本人的姓名權的說法并不準確。
對此,趙占領認為,喬丹體育方面的起訴理由存在著一些爭議。“喬丹體育根據姓名權的地域性起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是否受保護是存在爭議的。在多數情況下,法院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一般會給這類人‘國民待遇’,也就是說,在有關的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仍持肯定態度。”趙占領說,“至于第二點,則是文化差異的問題。一般來說,國人的習慣具有唯一的身份指向性。比如,我們說克林頓,一般說的就是美國前總統克林頓。”
事實上,一年多前,邁克爾·喬丹狀告喬丹體育時,也曾遇到類似的問題。當時,很多法律界專家都表示,既然喬丹以侵犯姓名權的方式起訴,那么如何證明喬丹體育使用的“喬丹”二字,就是指的美國前職業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呢?如何證明喬丹體育借此受益呢?這些都是喬丹方面很難證明的問題。
“在我看來,無論是誰起訴誰,提起訴訟的一方,都很難獲勝,因為雙方都很難提供相應的證據。喬丹方面很難證明喬丹體育在2002年注冊商標時,就知道喬丹在中國是知名人物。而喬丹體育,想以侵犯名譽權狀告喬丹本人,基本上也是不可能勝訴的。除非喬丹體育能夠證明,喬丹在言行方面確實有損害喬丹體育的行為,并提供相應證據。”趙占領說。
這就是目前喬丹和喬丹體育商標權之爭紛繁復雜的現狀。而在國內,類似情況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姚明和等中外體育明星都曾遇到過類似困擾,姚明也因此向法院提起過訴訟。但由于在法律上認定事實困難,這類官司大多陷于比較尷尬的境地。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對商標權的審查是形式審查而不是實質審查,受審查員個人因素的影響很大,所以,總是出現惡意搶注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認為自己利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在舉證上又會出現很多問題。”趙占領說。
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侵權,很多國產品牌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發展起來,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喬丹體育為例,若不是如此,很難想象他們在2010年獲取了5.2億元的凈利潤。也正因為如此,當喬丹體育反訴“飛人”喬丹時,網絡上響起一片對喬丹體育的責難之聲,其中不少人認為,這是喬丹體育為炒作自己而惡意反訴。
網絡上的聲音并非沒有道理,畢竟目前中國體育產業,已經過了閉著眼就能掙錢的階段,國產品牌的生存壓力巨大,很多國產品牌被迫大幅度關閉門店,其中某品牌去年就關了1300多家門店。巨大的庫存壓力,殘酷的生存現狀,讓國產品牌不得不勒緊褲腰帶過日子,尋找新的增長點,并苦思轉型之路,有的國產品牌甚至劍走偏鋒,尋找其他方式擴大影響。
“普通人的觀念確實如此,但從法律上講,訴訟是喬丹體育和喬丹的權利。同樣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喬丹體育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這次訴訟都會對企業的名譽度造成影響。中國企業在前期打造自己品牌時,使用他人姓名或知名產品的名稱來注冊商標,只能是短期行為。但從長遠來看,沒有獨立的品牌,將給企業帶來風險,甚至帶來巨大的損失。”趙占領說。
從目前的情況看,此次喬丹體育反訴喬丹,和上次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一樣,通過法律在短時間內很難判定誰是誰非。但事實已經擺在眼前:喬丹體育因為多年前的這記“擦邊球”上市受阻,已經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而在未來,如果因為喬丹的訴訟而失去了已有的商標,那么他們還需要承受重新打造品牌的更大代價。(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