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征稅淘寶多個難點亟待解決
【中國鞋網-要聞分析】爭議1. 收稅會否引發法律爭議
我國尚未出臺對網絡商戶征稅的具體辦法,對于征稅對象和征稅標準也存在著諸多爭議
爭議2. 是否會令網店變相漲價
網店收稅會增加網店運營成本,未來網店或通過變相漲價或其他方式消化這部分費用
爭議3. 征稅收益遠小于征稅成本和負面社會效應
對個人網店強行征稅獲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稅的技術手段要求很高、征稅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會打擊微型經濟、草根經濟的積極性
今年的“雙十一”淘寶創造了191億元的銷售奇跡。不過面對一直有著“避稅天堂”之稱的電子商務交易,不禁有人發問:淘寶豐收了,可稅收怎么辦?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到目前為止,我國并沒有任何針對電子商務的減免稅政策。也就是說,所有的網上交易都是和線下交易享受同等稅收待遇的。”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這塊稅收蛋糕吃起來卻并不容易。
“親,真是不好意思,我們這里沒有發票的。”在淘寶集市,只要買家去索要發票,大多情況下都會吃到這樣一個熱情的“閉門羹”。
一位多年從事淘寶經營的商家劉先生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一般只有10%的顧客需要發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開的。”
“當前稅收基本都是按照發票上的顯示來進行清算,可以說是‘以票管稅’。”某地稅務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張女士表示,“一些淘寶上的‘小商鋪’確實還不是很規范。”
淘寶網公眾與客戶溝通部高級經理趙景鵬也坦言:“對于‘純個人網店’,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征稅的具體辦法,存在一定的管理難度。”
正因為如此,像淘寶這樣的交易平臺也往往飽受質疑,常常被視為對自己平臺上的商戶稅收“睜一眼閉一眼”。
對此,阿拉木斯指出:“淘寶只是交易的平臺,而且是虛擬的平臺,淘寶去管理稅務既沒有權限也有違法律,并且也難以操作,只是它可以幫助工商稅務部門進行管理而已。”
“一個‘雙十一’電商交易量就有幾百億元,而且有的網店交易規模甚至遠遠超過了實體商店,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當提到稅務局的議事日程上了。”北京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孝霖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雖然這塊稅收蛋糕吃起來并不容易,李孝霖仍指出:“面對困難不著手解決,困難就永遠解決不了。既然是計算機網絡技術帶來的困難,通過計算機網絡技術一樣可以解決。”
稅收是否“不差錢”
個人淘寶網店“小蟲米子”有著兩個金冠的榮譽和過百萬的收藏人氣,是淘寶網上一家知名度非常高的服裝門店。
記者看到,在熱銷欄目中,一款雙面羽絨褲顯示著30天就售出了6906件的神奇銷量。以標價299.4元來計算,僅這一件商品,“小蟲米子”一月就有了200多萬元的銷售額。
記者以顧客的身份與“小蟲米子”的客服人員進行了交流,表示自己對某款羊絨衫很感興趣,一陣熱情的招呼之后,當記者問及是否能開發票,對方回應:“不好意思,沒有。”
“親,不好意思,沒有發票的。”記者詢問的多家店鋪幾乎都給出了相同的答案。只有一家服裝店對記者表示:“如果你買十件衣服,我就給你開。”
“一般只有10%的顧客需要發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開的。”一位多年從事淘寶經營的商家劉先生告訴記者,“你吃的這個閉門羹沒啥新鮮的。”
眾所周知,開發票與納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某地稅務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張女士就對記者表示:“當前稅收基本都是按照發票上的顯示來進行清算,可以說是‘以票管稅’。”
“一個網店是否納稅,主要取決于是否開具發票和消費者是否索要發票。這一點其實和線下商戶的情形是一樣的。”阿拉木斯還打了個比方,“這就像當我們在一家餐廳吃完飯,如果不執意索要發票,很可能會得到一瓶飲料的‘回報’。”
“有些淘寶上的商戶是故意不開發票,不過還有些是連納稅的概念都沒有。”劉先生告訴記者,“有很多新開淘寶店的人都會問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淘寶開店究竟上不上稅呢?”
某論壇上的一個帖子也顯示,這種現象確實存在著。
“淘寶開了這么多年,我在社區里也混了很久了,好像還沒看到有誰提到在淘寶上做生意要交稅的問題哦?想問一下,淘寶的商家需要交稅嗎?”一位淘寶商戶就提出了這樣的困惑。
其他人對這個問題則回復道:“這個還不清楚呢,有知道的告訴我啊?”“沒聽說過,應該不交吧”,“有交稅的問題”……回復雖然五花八門,但幾乎都是一種表現,就是好多商戶都不清楚“要不要納稅,該怎么納稅”。
即便如此,電子商務發展仍十分迅猛。今年“雙十一”,淘寶創下了神話般的銷售業績。
阿里巴巴提供的數據顯示,旗下的天貓(淘寶商城,主營B2C業務,即商家對個人)與淘寶集市(淘寶C2C業務,即個人對個人)在“雙十一”大促銷中支付寶總銷售額達到191億元。其中,天貓132億元,淘寶59億元。
偌大的一塊稅收蛋糕豁然出現在了眼前,本來是個振奮人心的大好消息。可電子商務多年來給人們留下了“避稅天堂”的印象,加之存在著諸多困局,不禁讓人們對這塊兒稅收問題再度打起了問號——“這里的稅收究竟差不差錢?”
誰都沒有“豁免權”
“我從網上買過挺多東西的,一般都沒見有發票。”一直喜歡網購的林女士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其實我也找他們要過發票,記得一個商鋪的老板曾經對我講,如果要的話可以去天貓商城去看看,他們可能給開,我們小店鋪沒有這個。”
那么這種說法究竟是否合理?是否所謂的“小店鋪”就沒有開發票納稅的義務呢?
趙景鵬介紹說:“目前,中國電子商務分為B2B、B2C、C2C。其中,B2B的會員都是企業,而且平臺的作用主要在于信息流,具體的交易仍然在網下進行,受到國家工商稅務部門的監管,因此不用擔心納稅問題,B2C也是一樣。而淘寶網店可以分為3種:一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個人賣家;二是已注冊公司的個人網店;三是實體店的網上商鋪。后兩者與線下的實體公司別無二致,均應依法納稅,也在履行交稅義務。但對第一種,即‘純個人網店’,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征稅的具體辦法。國家在網絡電商發展上看得很遠,目前的態度就是培育市場,鼓勵市場發展,等市場起來了,自然會收稅。”
“電子商務是新興領域,屬于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產業,網民對網絡交易是否應當納稅爭議很大,所以政府對個人網店的征稅問題采取慎重態度,基本沒有采取強硬的普遍征稅措施。”李孝霖表示,“只要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交易,就應當納稅,電子商務也不會享受免稅的特權。”
李孝霖更進一步指出:“有的網店交易規模甚至遠遠超過了實體商店,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當提到稅務局的議事日程上了。”
采訪過程中法治周末記者還了解到,在電子商務中,一些有實體店的商家會以個人名義在交易平臺上從事C2C業務。
對此,李孝霖認為:“實體店以個人名義從事C2C,法律并不禁止,但按稅法應當納稅。實體店借C2C避稅或者逃稅是客觀存在的現象,稅務機關也曾對此行為查處過。”
個人店鋪“最糾結”
“淘寶上的東西價格低,很大程度是因為不交稅的,當然也有房租、水電費用的節省。”一位淘寶商戶小皮堅決反對向個人淘寶店征稅,“如果交了稅,恐怕這點優勢就減弱了,好多商戶也是在‘合理避稅’。”
同樣是在做淘寶,劉先生對小皮的觀點卻并不十分贊同:“做不做,其實還是取決于商戶能不能夠賺到錢。”
“如果是普遍都收稅,大家都會提價,感覺影響也不是太大。”劉先生說,“不過這可能要制定新的稅率和處理好很多問題,也不能武斷地一刀切。”
李孝霖認為:“‘合理避稅’之說根本不成立。商家追求利潤沒有止境,恰當的說這是‘借口逃稅’。
電子商務價格低、便捷都是它的優勢,但稅收不是網店商品價格高低的決定因素。因為商業領域不征收營業稅,征收的是增值稅,平價銷售,就沒有稅。利潤是網店追求的目標,從商家加價中收取增值稅,對商品價格影響不大,關鍵是市場競爭充分與否。”
此外,劉先生還說:“現在確實有個困境,好多淘寶的小商戶都是自己開店,連發票都沒有,怎么去交稅?或者有個定額稅也可以,不過現在很多商鋪都沒有這個概念。”
張女士也告訴記者:“國家目前對發票的管理十分嚴格,其中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倒賣發票的現象出現,遏制一些不法現象。從這個角度來說,個人網店店主要想拿到發票的確存在困難,因為他們很多都沒有在稅務局登記注冊過。”
阿拉木斯告訴記者:“個人網店目前確實是不強制登記注冊的,2008年北京工商局曾要求個人網店強制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但遇到網商的很大反彈。到了2010年在國家工商總局的49號文件中,就不再強制要求這個事情了。”
“登記與否以是否具備條件為原則,按照我個人理解,就是自愿的原則。”阿拉木斯耐心地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根據淘寶網專門的統計,目前的網商90%以上都是月銷售額在2000元以下的。我們知道,2000元是低于增值稅的起征點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算一筆賬,強制要求所有個人網上登記注冊、繳納增值稅的話,也只是網商中的百分之幾的個人需要繳納稅收,其實是很少的一部分。而這樣做失去的會是什么?是大量弱勢群體包括下崗、失業、殘疾人、大學生等,他們難能可貴的賴以生存的飯碗和那些草根創業的機會,你說合算嗎?”
阿拉木斯因此認為:“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有效保護了稚嫩的網絡經濟和弱勢群體的發展,符合國家經濟轉型、拉動消費、減少許可、促進就業的大政方針。”
交易平臺“很無奈”
近日,一封網絡投訴信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在這封寫給杭州市工商局的投訴信中,舉報人稱通過淘寶網的天貓商城購買了4臺原道N90平板電腦,金額總數為(1279.2+1279x3=5116.2元),但店主始終未向其開具發票。
后經過多次催討,并向淘寶網投訴,商家才開具了一張金額為640元的發票,并且未注明具體商品名稱及數量。
對此,該舉報人認為:“發票金額與實際金額相差甚遠,商家明顯是逃稅漏稅。本人多次聯系淘寶網,淘寶網拒不理睬。看得出,淘寶網是刻意袒護商家,縱容商家進行逃稅漏稅。”
他還質問:“商家是通過淘寶旗下的天貓商城平臺銷售產品的,淘寶網對商家負有監管職責,理應督促商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交納稅金,商家的這種做法,淘寶網難辭其咎。”
那么,淘寶究竟是否有對商家進行稅收監管的權力與義務呢?
淘寶網公關部的天奴此前曾表示:“淘寶網自己并沒有能力去核查商戶的逃稅漏稅行為,只能保證商品的貨真價實。”
阿拉木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淘寶只是交易的平臺,而且是虛擬的平臺,網店上成交的商品和價格與實際成交的商品和價格也許不是一回事,這種情形是有的。所以淘寶管理稅務難以操作,只是可以幫助工商稅務部門進行管理而已。”
李孝霖也認為:“淘寶這樣的平臺運營商沒有管理商戶納稅的法定義務,除非他和稅務局簽訂了合同,約定他有義務向稅務局提供商務納稅管理。對網店的納稅管理和稽查需要政府在制度和技術手段方面去探索和創新,當然不排除和平臺商合作,這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但從法定義務角度說,淘寶這樣的平臺沒有這個義務。”
此前,記者曾以要申請開店的名義分別致電了淘寶集市與天貓商城,向其客服人員詢問了進駐商戶的納稅問題。
淘寶集市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沒有任何費用,注冊申請通過就可以交易了,不存在所說的稅收問題。”天貓商城的客服人員也對記者說:“沒有稅費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記者就此詢問了趙景鵬,他表示天貓商城的客服“業務水平還不到位”。他告訴記者:“進駐天貓的商戶都必須有實體店,其稅收行為是受到嚴格管理的。”
不過仍有部分人士對淘寶商家的稅收行為監管持謹慎態度,如律師周賓卿就曾提出:“淘寶商城對于這種情況應該是明知的,并且淘寶商城從商城賣家的銷售額中獲取分成。所以,基于業績和自身利益的考慮,淘寶商城對于賣家的逃稅行為,完全沒有監管動力。”
規范治理“別怕難”
“網絡交易太復雜了,你要把這都放在稅務部門的頭上,就現有的狀況而言,這活兒可能太過艱巨。”張女士對記者直言不諱。
“網店這東西是新生事物,具體情況復雜得很,對它進行征稅很多以前的規則就都不適用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了的。”劉先生表示,“比如說傳統的發票征稅方式,在許多網上的個體賣家那里就根本行不通。具體操作起來,困難可能還會更多。”
據悉,我國現有的征稅體制是按照各省屬地原則進行的,當交易雙方是來自不同地區的個體時,管轄權也很難確定。例如,淘寶上面就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家,網絡交易行為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各地稅務機關要想確定征收對象范圍就是一項十分龐雜的工作。
“執行中的困難是一個傳統的問題,不是網上特有的,也很難一時找到徹底的解決辦法,這個就像目前我們還找不到讓一個建材市場百分之百納稅一樣。”阿拉木斯認為,“我們知道,美國在1998年就有互聯網免稅法。我們的政策方向不應是要求網商嚴格納稅,而是真正明確針對電子商務的減免稅政策,從而為網商在政策層面松綁,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這方面問題2007年提的比較多,后來就少了。在我看來其實就是兩個原因:一個是嚴格征稅的模式不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大方向;二是管理部門也把賬算清楚了,全面征稅得不償失。”
李孝霖也認為:“對所有網店普遍進行納稅稽查,這個成本確實很高,從技術上講實現的難度太大。征稅必須考慮成本,如果對網店征稅仍然采取傳統的老征管辦法,肯定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把稅款都花在征稅上,也無法實現徹底征繳。”
“不過,這個問題必須著手解決。”李孝霖建議,“關鍵要制度創新,比如從結算環節(支付寶、網銀),物流環節稽查,采取固定稅等。對網店征稅是新課題,這需要在制度和技術手段兩個方面進行創新,解決稅收成本困難。”(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