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惡意欠薪五千或可定罪
據南方日報(記者 張勝波)報道,日前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知,廣東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惠州已審結完畢。惠州市惠陽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楊某均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今年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其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引起社會廣泛反響,被認為是懲治欠薪惡行的“尚方寶劍”。但由于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各地運用這一法律武器懲治欠薪行為的案例還不多見。
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惠州首例判決案例的出臺,為廣東運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打擊惡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日前,人社部與最高法在粵聯合調研制定司法解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條件擬定為欠單個勞動者薪金5000到3萬元以上。省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旦定在上述數額,將對企業“欠薪”行為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與此同時,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組成的調研組來粵調研制定《刑法修正案(八)》司法解釋,新規落地有望在近期破冰。
■案件剖析
惠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源于一場建筑工程糾紛。
今年3月,重慶人楊某均與項目承包商林某簽訂協議,承攬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工程款為8萬余元。雙方約定:施工期間先付七成,另外三成待工程驗收合格后才支付。
協議簽訂后,楊某均以每月4000元工資雇傭25名工人進行施工,期間,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萬元。但此時,楊某均并未將此款作為工資發放給工人。
今年6月,楊某均鼓動工人,帶著一份捏造的總計35.7萬元的工資表前往工程項目部索要工資。隨后,楊某均手機關機,不見蹤影。
一樁涉及25名工人、總計10萬余元工資的勞動糾紛事件就此產生。
12天后,楊某均在深圳被民警抓獲歸案。如何審判楊某均成為擺在當地勞動部門和法院面前的問題。
9月底,惠州市惠陽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楊某均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6條。
“到底多少錢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沒有明確的判例和司法解釋之前,勞動部門很難執行。”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惠州首例判決案例出臺,為廣東運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打擊惡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惠州欠薪案是一樁典型的建筑領域逃匿欠薪案例,建筑行業一直是欠薪逃匿的高危區。
記者了解到,珠三角各地市均不同程度地出現涉及建筑工程款問題。例如,珠海全市120萬勞動用工中,只有5萬余人從事建筑施工,但引起的社會矛盾卻占40%以上。
該市建筑領域農民工近九成掌握在包工頭手中,采取逐級分包的形式。“經過層層轉包,最后一級包工頭的利潤已經微乎其微,拖欠工程款或者發生質量糾紛時,包工頭往往煽動鬧事。”珠海人社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筑行業存在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糾紛增多的可能性,已經引起各地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近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來到廣東惠州、佛山等地,就出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司法解釋進行聯合調研。
記者獲悉,調研征求意見稿對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條件進行具體界定,其中,擬對“數額較大”細化為:拒不支付單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在5000-3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5萬至30萬元以上的。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標準。
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上述負責人表示,若拖欠單個勞動者報酬5000元以上就開罰,威懾力將會相當大。
■珠三角欠薪現狀調查
企業成本上升、利潤空間收窄,經濟形勢下行的大背景下,“欠薪”再次成為政府和社會關心的熱點。
上月中下旬,南方日報記者跟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珠三角八市開展“企業工資支付情況檢查”。類似檢查一般安排在歲末進行,今年提前檢查意在做足預案,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
記者對珠三角多個地市進行實地調研發現,招工難推動企業改善勞動待遇,勞資糾紛的數量呈減少趨勢,但與此同時,經營困難造成的工資拖欠糾紛正在一些企業抬頭。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10月份,全省勞動監察機構所查處的工資支付案件呈現“四下降”:受理案件同比下降7.8%,處理因企業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同比下降22.19%,因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同比下降15.82%,欠薪金額同比下降25.5%。
對此,惠州市人社部門有關負責人分析認為,今年節后缺工明顯,中小企業為了留住工人,大部分都能及時發放工資,欠薪情況比往年有一定程度減少。
“但近期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很大,部分行業和企業,尤其是珠三角一些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從而造成欠薪或出現欠薪苗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級紀檢監察專員朱德良說。
經濟形勢中的不穩定因素增多,正在對工廠經營和工人工作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在深圳一家國有大型電子設備制造工廠,記者了解到,由于國際需求不景氣,該工廠訂單不穩定,開工不足,加上原材料價格攀升、東南亞等地勞動力競爭等,企業今年的日子不好過。
由于訂單不穩,該工廠一些部門的工人只能四班三倒,輪流休息。“這樣就保住了基本待遇”,該負責人無奈地說。
訂單不足導致的收入減少,是對工人形成的第一波沖擊。更為嚴重的是,有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導致發不出工資,這是造成各種群體性事件的重要誘因。
今年7月,深圳市偉特電子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勞資糾紛事件。由于經營問題,工廠進行調整,工資發放拖欠了3天,釀成勞資沖突,“企業員工對此意見很大”。
偉特電子公司總經理張先生則表示,今年經濟形勢一反常態,生產的手機及芯片產品銷路不佳,工廠開工不足,使得員工的流失率不斷上升。
在該公司辦公區域,記者留意到,公告欄張貼了一張關于工資推遲發放的通知,落款在10月底。張經理解釋說,推遲發放薪水的原因是下游客戶的貨款還沒落實。
據了解,作為一家典型的電子類制造業企業,該公司流動資金大部分放在原材料上,70%以上的電路板等原材料都需要現金購買,總金額高達數千萬;而另一方面,公司賣出的產品都是賒賬銷售。這一經營模式對企業的流動資金要求很高,一旦出現較大的波動,容易發生資金鏈斷裂。目前,深圳市勞動監察部門已經將該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單位。
■正面案例
東莞一公司連續8個月沒有訂單,但老板每月自掏腰包40多萬元照發工資。
記者來到位于東莞沙田鎮的龐思化工機械有限公司時,公司剛剛接到新訂單不久,車間整潔有序,工人正在熟練地進行操作。“今年前8個月,工廠都沒有訂單,就利用這段時間進行了培訓,對宿舍等內部設施進行了裝修。”工廠有關負責人介紹。
今年年初,與不少制造業中小企業相同,龐思公司遭遇訂單減少的難題,而且一下子就是連續8個月不開鍋。但與很多老板的做法不同,工廠113個工人沒有因此打包回家,而是照樣領工資,利用這段清閑的時間培訓技術和進行內部裝修。
據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人介紹,全廠每個月的工資總額有40多萬元,停工的8個月以來都是照發不誤,累計達320多萬。加上各種運行經費,8個月間為維持工廠運轉,共花費800多萬元的成本。“人是最寶貴的財富,不是說有了訂單,就一定會有人做。”該負責人表示。
龐思公司是一家港資企業,已經在東莞購地落戶近三十年,主要生產大型表面工程設備。
早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工廠就開始“養人”。“工廠與工人不能只同甘不共苦,讓工人走了,工廠就沒了信譽。”工廠負責人表示。
編者語:
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懲罰,那么法律的權威和社會公眾對穩定生活的向往將會受到巨大影響。因此,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對規范勞資關系、穩定社會公共秩序和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感無疑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惡意欠薪罪”應單獨設立。
而建立完善的欠薪應對機制,做到各種監察力量有效參與,法律介入的渠道通暢,從源頭監控到責任追溯全覆蓋,無疑便解決欠薪問題的長遠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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