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工資9月發,個稅到底怎么扣?
按“實際取得”收入時間執行新標準
按照新修訂的個稅法,9月1日起將執行個稅3500元費用扣除新標準。那么,8月份的工資在9月份發放,個稅扣除是按新標準還是舊標準呢?”8月15日,省城市民呂先生產生了疑惑。
呂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單位一般都是每個月的20日發上個月的工資。“這樣一來,我們8月份的工資其實是9月20日才能發到手里呢。”呂先生表示,以前的起征點是2000元,現在改成3500元了,他不明白9月份發到手里的工資所需繳納的個稅是按新的扣除標準還是舊的扣除標準。為此,記者采訪了太原市地方稅務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日前,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按照“實際取得”收入時間執行新標準。對此,該工作人員解釋說,根據稅務總局這一規定,8月份的工資9月發放,可按3500元新標準扣除個稅。
據了解,按照稅務總局規定:納稅人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薪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納稅人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薪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也就是說,個稅扣除比例以“實際取得”工資薪金的時間來判斷。太原市地方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實際取得”是指員工實際收到工資的時間,而不是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的歸屬期間。“按照很多單位的慣例,都是8月份的工資9月份發,10月份向稅務局上報征稅金額。”工作人員說,隨著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將有不少中等收入者收益,具體受益人群數字還在統計中。 (來源:山西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