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應統一成“裸工資”
對于最低工資標準,各地政府除了公布一個數字外,還應當進一步明確“標準”。此外,國家層面有必要把最低工資標準統一成真正拿到手的“裸工資”,把加班工資、“五險一金”以及各種補貼等排除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召開的二季度新聞發布會顯示:2011年上半年北京、天津、山西等18個地區相繼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 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全國共有13個省份發布了2011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多在15% 以上。
在目前通脹的重壓下,拿最低工資標準的群體不得不節衣縮食。在此背景下,全國多個省份和地區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這無疑有助于增強這個弱勢群體抗通脹的能力,也體現出政府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
根據現行《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工資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可問題是,在最低工資標準究竟包括哪些具體條目上,有關規定卻相當模糊。
于是,各地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最終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目前來看,全國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資也就是到手的“裸工資”。而浙江、深圳、廣州、陜西、海南等地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江蘇等地則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社會保險費,但需要扣除個人繳納的公積金。
全國范圍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多軌并存”,一方面造成了企業職工到手工資,比名義工資少得多。浙江、深圳、廣州等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1300多元,似乎比上海高 ,但是扣除至少200元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后,職工到手的錢就相應減少了。與此同時 ,由于這部分群體整體文化水平不高 、維護自身權益能力較弱,倘若最低工資標準不統一,他們很容易被企業主忽悠和欺騙。
另一方面,更為可怕的是,如果最低工資沒有統一標準,一些無良的企業主就可能輕松規避國家政策。比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雇主可能強制員工多加點加班。
顯然,對于最低工資標準,各地政府除了公布一個數字外,還應當進一步明確“標準”。筆者認為,國家層面有必要把最低工資標準統一成到手的“裸工資”,把加班工資、“五險一金”以及各種補貼等排除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外。唯有“標準”明確和統一了,龐大的低收入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