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會月最低工資標準明起調高至1100元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昨日發布,從2011年7月1日起,我省將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不同分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四檔。
本報記者 趙曉華
實施范圍: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項目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燕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