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3月31日日,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莆田市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已獲省政府批準,從3月1日起執行,此次調整幅度創歷年新高,下一步將補發工資差額。
據悉,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從1998年起,莆田市開始執行最低工資制度。2011年新標準與2010年相比,上浮了150元。其中,城廂區、荔城區、涵江區、秀嶼區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800元上調為950元,仙游縣由原來的700元上調為850元。
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也相應上調。其中,城廂區、荔城區、涵江區、秀嶼區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仙游縣為9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黃偉平提醒,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一個最低的保障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應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支付的工資標準,不應簡單地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為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 (來源:湄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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