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津貼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嗎?個人繳納的保險部分應該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嗎?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開始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關于一些津貼和保險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很多人表示并不是很清楚,職工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單位上個月只發給我860元錢,我提出這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合法。但單位卻說,加上已發的90元錢高溫津貼,也差不多達到標準了。”近日,李某給本報維權熱線打來電話。
李某在單位負責管理電閘,月薪1100元,每月扣除各項保險費用后實發960元,剛好是達到北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數額。2010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因為家里有點事情上班遲到了,由他負責的單位電閘就沒能及時合上,影響了整個車間的正常生產工作。單位認為李某應該為此事承擔主要責任,為了以示懲戒,單位當月從李某的工資中扣了100元作為工作失職的罰款,李某7月份只拿到了860元的工資。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北京一格律師事務所的張燦輝律師,張律師解釋說:“2010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布了《關于調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該通知中明文規定了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規定了有些項目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張律師說,《關于調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下列項目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二)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按照規定,《關于調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正式執行日期是2010年7月1日,因此李某與單位有爭議是在該《通知》正式執行之后,《通知》對單位應該是有約束力的。李某單位8月份為其發放的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顯然是違反了《通知》的精神,單位提出將高溫津貼的90元累加入李某的工資就“差不多”的說法更是荒唐。(作者:班子嫣 來源: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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