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補辦養老免滯納金 優惠政策僅此一年
想要給幾個漏辦養老保險的職工上保險,可是一算,滯納金比本金還要高,正是因為高昂的滯納金攔路,讓不少企業拖著不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造成了一些久拖不決的舊賬。不過有了好消息,再辦這些職工的養老不用交滯納金了。昨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
未參保企業員工參保有優惠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未參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含退休人員)和已參保城鎮企業中目前仍與其保持勞動關系的漏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息后,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則按照當時當地規定的繳費時間和繳費比例執行。
養老金標準低于400元的按400元發給
1986年9月30日以前達到政策規定退休條件的人員,經核準直接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次月起發放養老金;1986年10月1日以后至參保前達到政策規定退休條件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經核準參保并足額繳費后,從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參保時已達到政策規定退休條件,但未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其達到政策規定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補辦退休手續,并在相關手續上注明“補辦”字樣。
上述人員的養老金標準按其達到政策規定退休條件當時當地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標準低于400元的按400元發給。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之前的養老金不補發,也不參與歷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后我省再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參與調整。
繳費不滿15年,可向后延續繳費再辦退休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政策規定退休條件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向后延續繳費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延續繳費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其辦理退休手續時的計發辦法計發。
符合條件的個體戶也免滯納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但其參保前在城鎮企業工作且符合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連續工齡的時段,可參照企業員工的有關規定補繳。這部分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5年,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提醒:免滯納金的優惠僅此一年
參保企業和職工過去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年內補繳的,補繳本金的同時,按照對應繳費年度的記賬利率補繳利息,不再收取滯納金。2009年年內沒有補繳的,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行政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由企業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以及經稽核、監察發現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按照規定加收的滯納金不得減免。(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