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養老保險費平均下調近5個百分點為企業減
針對金融危機影響下企業發展壓力較大的現狀,浙江決定適當降低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均衡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表示,從審批情況看,平均費率下調幅度近5個百分點。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從2008年起,將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以前的原則上不超過20%逐步統一到12%至16%區間內,積極推進“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借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調整方案由統籌地政府報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同意后實施。
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20多個市縣上報了費率下調方案,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對上報的方案進行了認真詳細的審核。目前,杭州市、寧波市、臺州市、紹興縣等市縣的費率方案已審核批復。其中寧波市、臺州市、紹興縣等市縣費率調整為12%;臨海市、平湖市等縣市費率調整為14%;杭州市、長興縣等市縣費率調整為15%。(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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