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馬”侵權案,還有多少潛在被告?
中國鞋網7月12日訊,當涉及知識產權的維權案件,被用以“掃蕩式”、“商業式”來形容,我們更多應該想到什么?
來自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數據披露,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15起,未審結7起。而相比2009年全年的16起,2008年全年的7起,近年來,我市該類案件數量呈現整倍增長趨勢。
在今年已審結的15起知識產權案件中,市中院民三庭庭長吳昱,對其中8起“彪馬”侵權案感觸良多。這8起案件目前雖然都已成功調解,但把這些案件放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進行延伸,值得思量的地方還有很多。
這還得從去年年底開始講。臨近年關,德國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彪馬公司)工作人員會同某公證處人員一起,在我市多家商場及商店中購買了印有跳豹圖形和“PUMA”、“PNMA”等標志的衣物和鞋子,索要發票,并將購得的涉嫌侵權產品拍照、封存,作為證據。
隨后,彪馬公司就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將這幾家商場、商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人民幣幾十萬元。并稱,彪馬公司1991年就已在我國注冊了包括“PUMA”、“跳豹圖形”、“PUMA及豹圖形”等在內的商標,并經核準使用在衣服、、帽子、包等商品上。眾商場、商店未經彪馬公司許可,在銷售的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誤導消費者的目的非常明確,其行為,侵犯了彪馬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最后,經多方努力,該案進行調解,以每家商場、商店,分別向彪馬公司賠償人民幣1萬多元而告終。
事實上,彪馬公司此次在衢州起訴的商標侵權案,其實只是他們在中國各地起訴商標侵權案中很小的一部分!按朔N形式的維權,即稱‘掃蕩式維權’,也稱‘商業式維權’。”
據業內人士相告,早在去年,我省的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紹興等地,都已發生過同樣的“彪馬”商標侵權案,其結果都是以被告的商家分別向彪馬公司做出賠償而告終。其中惟一不同之處,是這些城市的被告商家,所需承受的賠償金額都是衢州的兩倍以上。
此外,筆者通過網絡檢索發現,自2008年以來,在深圳、東莞、秦皇島等地,也都曾掀起過“彪馬”的維權風暴。
事實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按照案件中彪馬公司方面所說,確屬得理方,加之取證又比較容易,一旦開庭審理,勝負懸念基本不大。
然而,還有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事實卻是:似乎中國人都知道,我們在生活中,每天要面對的類似國際名牌的商標,遠遠不止“彪馬”一個!那么在“彪馬門”外,我們還有多少潛在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