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限漲令”別誤傷了底層員工
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布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今年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23%的上線,而對于壟斷企業及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則規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準線。
眼下的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而某電力集團公司普通職工的年薪可達到15萬元,相當于全國職工年均工資的10倍。基于此,山東省針對壟斷企業,規定了細致而周密的公共政策,來制約壟斷企業擅自漲工資,這不僅能解決行業間的收入差距,也能扭轉扭曲的工資形成機制。
然而,盡管此項公共政策顯示了政府痛下決心、敢于向既得利益“開刀問罪”的膽識和勇氣。限制壟斷平均工資上漲的做法,表面看來,似乎也能遏制壟斷企業員工高收入。可實際上,由于這種做法并沒有找準問題的病源,其實無法破解壟斷企業的高薪問題。
就目前而言,調節壟斷企業高薪的關健在于,限制壟斷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調查顯示,石油、電信等壟斷企業內部的收入差距已經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為石油行業,個別企業最高收入者與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這也就意味著,倘若以限制壟斷平均工資為管理目標,很可能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巨額工資,分攤到眾多普通員工身上。限漲平均工資的后果,很可能是中高層管理者照樣可以拿到天額薪餉,而普通員工的工資卻不能上漲,甚至出現負增長。如此一來,這項公共政策,就很可能誤傷壟斷企業的普通勞動者,而中高層管理人員卻在政策中依然享受高薪。
另外,一刀切的模式也不符合國情以及各地的情況。在壟斷企業的分配體系中,無論是一線城市與二三線城市、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還是在同一省份內,不管是普通員工,還是管理層,都存在巨大收入差距,如果用一個模式來限制漲薪,不但不盡合理,也會挫傷壟斷企業普通員工的積極性。
尤其重要的是,現在山東省公布的壟斷企業限漲制度,僅僅是個指導性條款,沒有任何約束力,更沒有嚴厲的懲罰性條款。這不僅會造成這項政策難以執行,而且也可能遭到既得利益集團共同抵制和無情消解。
因此,要想真正限制壟斷企業高薪,要改革現有企業薪酬制,公司高管工資就要與績效等掛購,并規定合適的收入差距倍數;要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的政策,使公共政策更符合國情以及各地的情況;要制定嚴厲的懲戒措施,讓頂風違犯者,得到應有處罰。(來源:HR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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